MOIO6551-審議事項-第7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551
案件id
sZO09x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4屆第9、19及2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94年7月27日府城鄉字第0940198003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召集人)、洪委員啟東、林委員俊興、吳前委員萬順(後由孫委員寶鉅接任)、黃前委員光輝(後由劉委員佳鈞接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4年9月27日、94年11月28日及95年1月3日召開3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經提本會95年2月14日第627次會審議決議:「本案請桃園縣政府依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補充書面資料,並請原專案小組繼續審查後,再提會討論。」,案經桃園縣政府依本會上開
決議
- 決議:一、本案由於調降計畫人口之際,同時又將公園用地、學校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二者顯有競合關係,尚待釐清,且涉及公共設施用地縮減後,對都市環境所產生之負面影響等課題,故請桃園縣政府參照會中委員所提意見,詳細補充書面資料,送由原專案小組妥為審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二、爲增加本案之周延及嚴謹,專案小組審查時,請加邀本會專家學者委員參與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