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571-審議事項-第3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部分工商綜合專用區及生態綠地為乙種工業區及農業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6571
案件id
WscfGC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委會94年12月19日第14屆第29次會、95年3月30日第15屆第1次會及95年6月21日第15屆第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95年9月16日府城鄉字第0950240715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二)都市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審議規範第36點。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經提本會95年10月31日第645次會審議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碧瑩(召集人)、張委員珩、洪委員啟東、孫委員寶鉅及黃委員德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5年12月22日、96年3月6日及96年3月23日召開3次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規定,額外負擔一定比例之回饋,請桃園縣政府妥予研議具體意見,並提會說明。
- 三、本案變更回復為原使用分區後,如有繼續檢討變更為其他分區之必要,請桃園縣政府視實際情況考量並先依都市計畫法第81條規定另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禁建,以避免造成公私兩損,或產生無法配合地區發展之情況發生,並請於禁建案公告發布實施後,再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請本部核定。
- 四、原變更計畫案範圍內尚留設20公尺計畫道路,依「都市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審議規範」規定,宜一併變更恢復為原計畫乙種工業區,惟據縣政府說明:該計畫道路係於辦理桃園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時,為配合新劃設住宅單元之聯外道路系統所增設(變更部分工商綜合專用區為道路用地),該住宅單元目前已規劃審議中,建議不宜恢復為乙種工業區。為求周延,請縣政府詳予補充說明(含事業及財務計畫之土地取得方式等)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五、本案桃園縣政府與申請人於86年6月4日簽訂協議書,申請人未依核准之開發計畫期程實施開發建設,縣政府遲至94年8月始辦理本案公開展覽及生態綠地部分未能移轉予縣政府,請縣府本於權責查明原因及理由,如有行政疏失及行政責任,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將處理情形,補充納入計畫書內敘明。
- 六、審核摘要表「申請變更都市計畫之土地權利關係人」修正為「桃園縣政府」。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本案參據本會96年3月13日第654次會議審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主要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為倉儲區、保護區、綠地及生態綠地為住宅區、倉儲區、保護區、綠地)案」之相關審議原則及意見,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