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571-審議事項-第10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附近住宅區商業區為保存區及聚落風貌保存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571
案件id
qnbjw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北市都委會96年2月13日第565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北市政府96年3月29日府都規字第096013116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係以保存古蹟及歷史建築聚落為主,有關都市防災應加強文化資產減災規劃(如樹種植栽、開放空間、消防救援系統等),並應重視周邊停車及消防車出入問題。
- 二、本案變更範圍內土地權屬,請以示意圖表示之。至於計畫書審核摘要表臺北市都委會審議時間錯誤部分,請配合修正。
- 三、為避免爾後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本案應俟臺北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 四、後續細部計畫應檢討考量事項:
(一)有關主要計畫書第7頁「實施進度與經費」敘明「本計畫區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修建、改建及維護,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及負擔」,請市府加強溝通,建立共識。
(二)本案如有容積移轉之必要,對於指定容積接受區與如何合理分配容積等,請配合檢討規劃,如能藉由取得適當之財源或容積,當有助於未來文化資產保存之經營管理。
(三)本案後續如何執行為本變更案成功與否之關鍵,有關是否因應整體發展需要應將周邊地區納入都市設計審議、市府編列預算補助文化資產保存及放寬使用限制等事項,請併同規劃考量。
- 五、建議事項:有關古蹟及歷史建築保存之相關都市計畫變更案,請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及都市發展局、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掌握時效,以達到保存維護之目的,並避免產生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