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591-審議事項-第1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段四小段348等18筆地號土地(天母白屋)住宅區為保存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591
案件id
NYJqWJ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5月11日第56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北市政府96年5月17日府都規字第096325151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係以保存市定古蹟「天母白屋」為主,有關都市防災應加強文化資產減災規劃(如樹種植栽、開放空間、消防救援系統等),並應重視周邊停車及消防車出入問題。
- 二、為避免爾後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本案應俟臺北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 三、後續細部計畫應檢討考量事項:
(一)有關主要計畫書第5頁「實施進度與經費」敘明「本計畫區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修建、改建及維護,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及負擔」,請市府加強溝通,建立共識。
(二)本案土地及建築物產權主要為台灣銀行(14筆)及國有(4筆),未來如何藉由古蹟活化取得適當之財源,當有助於未來文化資產保存之永續經營管理。
(三)本案後續如何執行為本變更案成功與否之關鍵,有關是否因應整體發展需要應將周邊地區納入都市設計審議、市府編列預算補助文化資產保存及放寬使用限制等事項,請併同規劃考量。
- 四、建議事項:請臺北市政府全面清查擬作為古蹟或歷史建築保存之公有土地,考量未來都市整體發展之需要,研提公有土地作為古蹟或歷史建築保存之整體性處理原則,並擇期提送本會作為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