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11-審議事項-第1案:臺南縣政府函為「變更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6611
案件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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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該公所受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委託管理之南科新港堂已落成啟用,為能永續發展民營各界信眾屢次反映能將新港堂辦理合法寺廟登記,以符合當初設立之目的。
- 二、南科新港堂位於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內,係為集中因徵收開發園區所需土地而拆遷之10座小廟,以利園區開發兼便祭祀管理,前已落成啟用,惟該堂座落之土地為公園用地,為使該堂得以依法登記為合法之寺廟使用,請於本次通盤檢討時,考量該鄉輿情之反映與宗教民俗信仰之實際需要,將公23土地部分變更為宗教專用區。本案擬變更公園用地為宗教專用區(面積0.71公頃),涉及公園用地補足措施及地方實際需求,請台南縣政府研提具體處理意見,提下次會議討論。
1.本案擬將變更減少之公園用地約0.71公頃,惟本次檢討已於變更計畫編號第三、四及六等案,檢討增加公園用地面積計1.47公頃,故不影響原規劃公園用地之服務水準。
2.依台南縣政府96.4.17府城都字第0960082485號函示意見略以:該部分公23土地(新港堂)業已取得南科管理局同意作為寺廟使用,並委由新市鄉公所管理維護,本府原則同意依規定申請變更為宗教專用區,以利該堂依法取得寺廟登記,進行後續管理營運事宜。
附表一變更內容綜理表(台南縣政府96年4月23日於專案小組會議中補送)變更內容新編號原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處理情形說明一計畫區北側「住二9」之住宅區南側住宅區(0.60公頃)綠地(0.60公頃)考量該住宅區南側所臨接之計畫道路,亦屬「專28」事業專用區聯外道路之一,為降低廠房營運產生之通過性交通對於住宅社區品質所造成之負面影響,故於其南側設置寬度30公尺之隔離綠帶。建議照案通過。詳計畫書p5-20(新編號二)。
住宅區(3.84公頃)商業區(2.78公頃)綠地(1.06公頃)商業區(3.10公頃)住宅區(0.56公頃)公園用地(1.61公頃)綠地(0.13公頃)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80公頃)文教區(4.66公頃)研究服務專用區(4.66公頃)公園用地(1.72公頃)研究服務專用區(1.72公頃)停車場用地(0.62公頃)研究服務專用區(0.62公頃)二二計畫區東北側之住宅區、商業區、文教區、「公16」、「停11」等綠地(0.97公頃)住宅區(0.16公頃)商業區(0.24公頃)公園用地(0.57公頃)1.為提供南科高級技術人力,強化南科研究資源,擬積極爭取國內大學進駐,故配合鄰近分區與公共設施用地進行整體規劃,並將文教區變更為研究服務專用區,增加土地利用彈性。
2.考量現行計畫劃設區位偏離主要活動區域,且缺乏良好的交通條件,致影響其商業活動機能及投資意願。
3.配合住宅鄰里單元之分佈,劃設兩處商業區,並調整其區位使其鄰近交通幹道,藉以結合鄰近土地使用及交通便捷之利,強化其商業服務機能與競爭力。
4.原「停11」停車場用地,因考量可與周圍公園用地結合,進行開放空間整體規劃設計,故將其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5考量緊鄰高速鐵路之綠帶,因可結合公園用地進行整體之規劃,故將其寬度調整為30公尺;另為降低「專1」事業專用區內廠房營運對於北側住宅區之影響,故將原規劃之綠帶用地寬度酌予加寬。本案台南縣政府以96年1月16日府城都字第096012331號函重新調整變更內容表達方式(如附表二),本案不予討論。詳附表二。
變更內容新編號原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處理情形說明公園用地(0.12公頃)事業專用區(0.12公頃)三三計畫東側「專8」事業專用區事業專用區(0.33公頃)公園用地(0.33公頃)1.配合園區廠商實際開發需求,變更部分公園用地為事業專用區。
2.變更部分事業專用區為公園用地,並併入「公31」用地範圍內,使其坵塊較方整俾利開發使用。建議照案通過。詳計畫書p5-21(新編號四)。
四計畫區東南側「綠14」綠地綠地(1.00公頃)事業專用區(1.00公頃)1.「專27」事業專用區因目前面臨廠房規模亟需擴增,但囿於附近已無腹地可供開發,為配合其產業發展需求,且考量鄰近區域皆屬公共設施用地,故變更部分「綠14」綠地為事業專用區。
2.未來依循本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暨都市設計管制要點規定進行退縮建築及綠美化,可降低其對週邊環境及道路景觀之影響。本案涉及公園綠地補足措施、本案變更後對原計畫綠地系統影響情形,以及廠商實際發展需求等,請台南縣政府補充相關說明資料,逕提委員會議討論。1.本次檢討綠地面積共計減少0.84公頃;至於公園用地部分,若採納前述新市鄉公所之建議,將公園用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之面積納入計算,則合計檢討後公園用地增加0.76公頃。故整體而言,本次檢討後公園綠地系統,面積計減少0.08公頃。惟本案變更後,依規定應於臨接計畫道路退縮8公尺建築,且退縮部分應予植栽綠化(該退縮部分綠化面積計0.08公頃),加上本次檢討亦調降區內就業人口密度,因此應仍可維持計畫區內公園綠地系統之服務品質。
2.有關變更後對原計畫綠地系統影響情形,及廠商實際發展需求等說明,已補充(詳計畫書p5-17及p5-22新編號五)。
變更內容原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處理情形說明變電所用地(0.75公頃)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73公頃)公園用地(0.02公頃)自來水用地(0.76公頃)公園用地(0.01公頃)變電所用地(0.72公頃)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03公頃)綠地(0.66公頃)公園用地(0.09公頃)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57公頃)公園用地(0.04公頃)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00公頃)(註1)變電所用地(0.03公頃)環保設施用地(0.00公頃)(註2)自來水用地(0.01公頃)停車場用地(1.34公頃)環保設施用地(1.34公頃)五五計畫區西側「變4」、「水6」、「綠23」、「公29(滯)」、「停18」等用地環保設施用地(1.39公頃)公園用地(0.72公頃)自來水用地(0.67公頃)1.配合台電公司於園區內供電路線設計,以及環保設施污水管線之規劃,將「變4」變電所及「水6」自來水等用地區位進行修正,且鄰近公共設施用地包括公園及綠地等用地亦配合調整。
2.基於「停18」停車場用地服務半徑之考量,將其調整於變電所東側,以提昇停車空間的服務效益;另考量可與周圍公園用地結合,進行開放空間整體規劃設計,故將其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註1:公園用地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部分面積為14㎡。
註2:公園用地變更為環保設施用地部分面積為26㎡。)本案台南縣政府以96年1月16日府城都字第096012331號函重新調整變更內容表達方式(如附表二),本案不予討論。詳附表二。
停3、停9等停車場用地停車場用地(5.25公頃)廣場兼停車場用地(5.25公頃)因應區內停車需求,並配合文化遺址分佈情形所劃設,將其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以增加開放空間利用彈性,並達到就地保存文化遺址之目的。建議照案通過。
詳計畫書p5-23(新編號七)。
七六土地使用分區暨都市設計管制要點詳本計畫書第二章第二節詳本計畫書第六章依審查意見(三),建議改為細部計畫內容,由台南縣政府本於職權,自行核定。遵照辦理。
附表二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二及五之變更內容(台南縣政府96年1月16日府城都字第096012331號函)(台南縣政府96年4月23日於專案小組會議中補送)變更內容新編號原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處理情形說明住宅區(2.78公頃)綠地(0.24公頃)商業區(3.02公頃)商業區(0.56公頃)綠地(0.16公頃)住宅區(0.72公頃)商業區(1.61公頃)綠地(0.57公頃)公園用地(2.18公頃)住宅區(1.06公頃)商業區(0.13公頃)綠地(1.19公頃)二二計畫區東北側之住宅區、商業區、文教區、「公16」、「停11」等商業區(0.80公頃)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80公頃)1.為提供南科高級技術人力,強化南科研究資源,擬積極爭取國內大學進駐,故配合鄰近分區與公共設施用地進行整體規劃,並將文教區變更為研究服務專用區,增加土地利用彈性。
2.考量現行計畫劃設區位偏離主要活動區域,且缺乏良好的交通條件,致影響其商業活動機能及投資意願。
3.配合住宅鄰里單元之分佈,劃設兩處商業區,並調整其區位使其鄰近交通幹道,藉以結合鄰近土地使用及交通便捷之利,強化其商業服務機能與競爭力。一、本案涉及開發可行性及周邊環境整體規劃,請研提具體開發計畫或構想(含相關證明文件)及重新檢討土地使用計畫後,提下次會議討論。
- 二、本案變更內容遺漏部分,請補列。至於變更理由,請將現況發展限制條件,納入計畫書敘明。一、本區未來擬引進中正大學進駐設立創新研發中心,有關其未來開發計畫及財務規劃等,詳計畫書附錄。
- 二、變更內容遺漏部分已補列;至於變更理由之限制條件說明,已納入說明(詳計畫書p5-16及p5-21新編號三)。
變電所用地(0.02公頃)自來水用地(0.01公頃)綠地(0.09公頃)環保設施用地(0.72公頃)公園用地(0.84公頃)變電所用地(0.73公頃)自來水用地(0.03公頃)綠地(0.57公頃)公園用地(0.00公頃)廣場兼停車場用地(1.33公頃)(註1)自來水用地(0.72公頃)公園用地(0.03公頃)變電所用地(0.75公頃)環保設施用地(0.67公頃)公園用地(0.01公頃)自來水用地(0.68公頃)五五計畫區西側「變4」、「水6」、「綠23」、「公(滯)」、「停18」等用地停車場用地(1.34公頃)公園用地(0.00公頃)環保設施用地(1.34公頃)(註2)1.配合園區產業發展,調整區內供電路線設計,以及環保設施污水管線之規劃,將「變4」變電所及「水6」自來水等用地區位進行修正,且鄰近公共設施用地包括公園及綠地等用地亦配合調整。
2.基於「停18」停車場用地服務半徑之考量,將其調整於變電所東側,以提昇停車空間的服務效益;另考量可與周圍公園用地結合,進行開放空間整體規劃設計,故將其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註1:公園用地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部分面積為14㎡。
註2:公園用地變更為環保設施用地部分面積為26㎡。)建議照案通過。詳計畫書p5-22(新編號六)。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縣政府96年5月22日府城都字第0960109960號函及96年6月7日府城都字第0960123331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三經台南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補充說明後,原則同意變更。
- 二、本案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有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再提會討論。
- 三、本案計畫內容得視實際發展需要,分階段報由內政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 四、建議事項:(一)有關研究服務專用區未來能否達到預期計畫目標,產權處分及相關資源投入(如預算)等為重要關鍵,請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注意考量。
(二)請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加強水與綠及植栽計畫,考慮增加種植大喬木提高綠覆率,以及擅用豐沛地下水提供樹木進行蒸散作用,以緩和未來氣候異變及氣溫昇高對生產環境之影響。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前經本專案小組召開2次審查會議,經台南縣政府96年4月12日府城都字第0960066386號函依上開會議審查意見,檢送修正計畫書及於會中補送處理情形對照表(如附件一、二),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該府上開號函提送修正計畫書通過,並請該府依本次會議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修正原報部核定之計畫書內容請劃線)、圖後,再提委員會議討論。
- 一、計畫書應修正事項:
(一)計畫書第4-8頁,有關發展課題九「因應產業快速變遷,計畫內容需隨時因應配合檢討變更」乙節,因本案屬通盤檢討性質,應針對整個計畫區作整體考量,不宜於辦理通盤檢討時,在計畫書敘明為因應產業發展,未來將以個案變更方式提出變更,爰建議發展課題九應予以刪除。
(二)計畫書第5-6、5-7頁,有關推估計畫人口係以現階段就業密度增加10%為計算依據,請再補充相關說明。至於表5-2及表5-3內用地面積不一,需調整部分,請配合修正。
(三)大眾運輸系統使用比例目前係假設現況13%增加至20%,據以評估本計畫區之交通服務水準,未來如大眾運輸系統使用比例未達20%時,如何因應處理,請補充說明。
- 二、變更內容綜理表:經台南縣政府依前2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修正,並以該府96年4月12日府城都字第0960066386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詳附表。
-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因應91年5月15日總統令公布修正之都市計畫法第23條條文已明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細部計畫,有關本通盤檢討案涉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建議改為細部計畫內容,由台南縣政府本於職權,自行核定。
- 四、補辦公開展覽:本案變更計畫內容如超出公開展覽範圍,經本會審決通過後,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有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再提會討論。
- 五、相關機關建議事項: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5年12月12日電供字第9512-0462號函建議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五內變更理由,經該公司說明「變4」用地位置係為配合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規劃而變更,非該公司主動要求變更,建請修正為「配合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土地使用規劃,將『變4』變電所及『水6』自來水等用地區位進行修正....」乙案。併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六,縣府已納入計畫書修正,同意採納辦理。
2台南縣新市鄉公所96年1月22日所民字第0960000961號函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後續開發管理並兼顧民情之需,請檢討變更台南科學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公23部分土地為宗一、本案土地為公園用地,新港堂係依「都市計畫教專用區乙案。
附件
- 附件二:本會專案小組95年11月14日第1次審查會議意見處理情形綜理表(台南縣政府96年4月23日於專案小組會議中補送)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意見96.1.30第2次審查會議處理情形說明96.4.23第3次審查會議處理情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