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21-審議事項-第3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621
案件id
TqFKn1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委會95年5月9日第252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95年7月5日南市都計字第0951653348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案經本會95年7月25日第638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請台南市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及重新修正都市計畫書後,再行提會討論。
- 一、本案道路興闢涉及當地整體排水規劃、是否破壞原有水系與生態環境、影響水鳥棲息、衍生噪音問題,以及未來道路規劃型式(含人行道及植栽)等,請補充相關資料說明,並檢討評估是否有其他更適當之替選方案。此外,本案請事先徵詢『「社團法人台灣濕地保護聯盟』及『台南市野鳥學會』之意見,供審議參考。
- 二、有關本案周邊道路交通路網之交通量調查資料、交通服務水準及變更後預期效益,請補充說明,以判斷本案道路興闢之必要性。
- 三、其他計畫書應修正事項:
(一)本案法令依據援引『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係配合『台南市興建之重大設施』,請將相關認定證明文件或相關說明,納入計畫書規定。
(二)本案原計畫住宅區(面積0.97公頃)細部計畫如係規劃為道路用地,請於計畫書明確敘明。
(三)本案土地取得方式包括徵收、撥用及市地重劃,請以示意圖標示其範圍,以資明確。」。
- 七、復經臺南市政府96年6月23日南市都計字第09616533670號函敘明已依本會95年7月25日第638次會議決議文辦理,並檢附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96年6月23日南市都計字第0961653367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台南市野鳥學會」建議三個替選方案,經評估後仍選擇市府研提方案之理由,請再加強相關說明。
- 二、有關本案未來道路規劃型式(含人行道及植栽),請考量生態保護及配合地區發展需要,重新檢討修正。
- 三、建議事項:
(一)本案道路涉及市地重劃部分,請儘速辦理相關作業,以避免影響道路工程之進行。
(二)本案道路兩側未來土地使用管制,請加強執行,以避免影響周邊生態環境。
(三)有關臺南市安南區生態保育與都市發展間如何取得平衡,以及受發展限制地區權益如何兼顧,建請臺南市政府先行辦理相關研究,以應未來發展之需要。至於環境敏感地區是否應建置監測系統,併請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