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31-審議事項-第2案:澎湖縣政府函為「變更馬公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631
案件id
fW9hss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澎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3月16日第9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澎湖縣政府96年6月7日府建發字第096002652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澎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並無涉及農業區變更,故請將計畫書肆、「變更計畫及內容」中記載有關「變更農業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等內容刪除。
- 二、將計畫書伍、「事業及財務計畫」乙節,修正為「實施進度及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