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41-審議事項-第4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機關用地(機17)指定用途)案」。
會議紀錄id
MOIO6641
案件id
9eaDDr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4月27日第8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市政府96年7月3日府工都字第096013099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據嘉義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該府業依該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4月27日第84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展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免送本會審議,逕報內政部審理。」之規定,補辦公開展覽程序及說明會完竣,故本案應請將補辦公開展覽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及審核摘要表敘明,以利查考。
- 二、本計畫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法令依據,應予刪除「二、內政部96年月2日內授營都字第0960020276號函...」等文字,以資妥適。
- 三、計畫審核摘要表有關「人民團體對本案之反映意見」,應先查明本計畫案辦理公開展覽期間有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並於該欄位補植「無」或「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四、本計畫案變更內容綜理表之新計畫內容,應修正為「機關用地(機17)(指定地檢署、國有財產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