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41-審議事項-第5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宗教專用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6641
案件id
TCWtSY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4月27日第8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市政府96年7月19日府工都字第096013430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1.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2.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第2-1點第3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一、本案基於下列各點事項,維持原計畫。
(一)本案擬援引之法令依據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惟並未檢附是否為「配合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相關認定文件,且經本會委員討論認為尚無「迅行變更之必要」,適法性不足。
(二)據計畫書之內容敘明,本案變更後之土地擬提供「弘揚佛法、推展佛教教育,提供給社會大眾作為修學場地」,爰應請嘉義市政府先行釐清本案變更後之土地使用分區究應為「文教區」抑或「宗教專用區」,並應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循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程序辦理,以資妥適。
- 二、其他:
(一)本案目前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如有違反現行法令規定者,請嘉義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規定查處辦理。
(二)爾後有關宗教寺廟之都市計畫變更,請嘉義市政府儘量納入該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內辦理,避免個別零星變更造成法令適用疑義,並兼顧都市整體健全發展。
- 八、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