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61-審議事項-第3案:金門縣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回饋協議)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661
案件id
2YLyhA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查「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5月2日第632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依照本部訂頒之各種變更使用審議規範之內容及有關捐贈回饋事項之精神辦理,並由土地所有權人與金門縣政府簽訂協議書,具結保證落實上開有關捐贈回饋事項,並納入計畫書內載明後,再行報部核定主要計畫。」又上開審查意見(六劃或區段徵收辦理者,應依金門縣有關通案性之變更捐贈回饋規定事項,配置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或其他必要性服務設施,…」,上開決議事項係作為旨案相關變更案有關捐贈回饋事項之通案性處理規定事宜。
- 二、本案金門縣政府96年7月3日府建都字第0960403643號函報請本部核定,其中計畫書附件八「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使用分區變更回饋處理原則」所載變更案捐贈回饋事項之適用範圍,係僅針對本次通盤檢討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個案,而非全縣一致性、通案性之變更回饋處理原則。是以,上開變更回饋處理原則之適用範圍及相關捐贈回饋內容是否妥適,尚待釐清。
- 三、依據「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略以:「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檢討變更,除…各該原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其變更後應提供捐贈或其他附帶事項,應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就實際情形審決之。」前開金門縣政府所提之使用分區變更回饋處理原則內容,尚未經本會審議通過,無法由本部逕予核定。綜上,為期審慎,有關本案變更之捐贈回饋事項及處理原則,提請本會再予審議確認,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本案請金門縣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及重新修正都市計畫書後,再行報部提會討論。
(一)本次變更案共計8案,經查核其中部分變更案之捐贈回饋事項並不一致,有下列因不同土地所有權人而異之情形,請金門縣政府逐一補充敘明其具體原因及理由,以及本案所訂捐贈回饋事項適用之範圍是否僅適用於該變更案或「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1.新編號變4-5農業區變更為農會專用區案,應捐贈變更後「建物之樓地板」面積20%;而變4-3及4-4農業區變更為宗教專用區及自然村專用區案,應無償提供變更後「土地」面積15%作為公共設施或必要性服務設施產權為自然村專用區案,應捐贈變更後「土地」面積30%。
更後「建物之樓地板」面積20%;而變1-13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案,應捐贈變更後「土地」面積35%。
(二)有關本計畫書附件八「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使用分區變更回饋處理原則」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之1規定將「回饋比例」修正為「提供或捐贈」,具體敘明提供或捐贈事項之標的,並適度修正協議書相關內容。
- 二、為尊重金門地區歷史發展之特殊性,有關都市計畫之變更案件,金門縣政府得訂定符合金門地區地方發展實際需求與特殊原因之捐贈回饋事項規定,惟為避免都市計畫變更案捐贈回饋事項因個案而異之不公平現象,及將來執行時可能衍生不必要之爭議,建請金門縣政府於本次會議紀錄送達半年內研訂全縣適用之通案性規定,或將有關變更之捐贈回饋事項及處理原則之適用範圍修正為金門特定區計畫範圍內全部土地,並納入計畫書中,作為後續該特定區計畫相關變更案件辦理之一致性、通案性處理原則,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