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61-審議事項-第2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配合宜蘭市交通轉運中心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661
案件id
D7uPsr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辦理機關:宜蘭縣政府
- 二、法令依據:1.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款。
2.都市更新條例第8條。
3.內政部96年2月27日內授營字第0960025497號函。
- 三、計畫概要:
(一)計畫緣起:宜蘭地區自北宜高速公路興闢以來,已進入城鄉發展的關鍵階段。隨著人口回流及外來移民的逐漸增長,以及宜蘭經營多年的觀光旅遊產業穩定擴展,既有土地使用勢必重新調整;特別是閒置多年的公共土地,也應當積極活化再利用,除兼顧土地經濟效益外,亦將是帶動地區環境素質提升的重要觸媒。本計畫基地位於地區運輸中心的宜蘭市火車站前地區,計畫區內、外之公有土地,多年來呈現閒置與低度開發利用的狀態,正蘊含著無限的開發潛力。因此,本計畫在配合「行政院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的政策推動下,冀望能利用既有消費商圈及交通運輸區位,透過都市更新機制的規劃,改造車站附近地區公共設施與周邊環境,重建舊城地區的發展機能。
(二)計畫範圍及面積:本計畫位於台鐵宜蘭線之宜蘭火車站西南側,屬宜蘭市。基地範圍東起鐵路沿線,南至國光客運總站、西至和睦路,北至光復路及地方產業交流中心南緣,更新地區整體面積約5.43公頃,涉及都市計畫變更之面積約3.65公頃。
- 四、變更計畫內容:詳簡報資料。
決定:一、洽悉。
- 二、本會委員如有意見,請以書面提出送由作業單位彙整後,逕送宜蘭縣政府留供後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