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61-審議事項-第8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配合多功能漁港發展整體規劃)」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661
案件id
apxVYO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6月29日、9月30日及10月24日第87、90及9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94年12月22日府建都字第094027744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李前委員素馨、邱委員文彥、賴委員碧瑩、張委員珩、黃委員德治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李前委員素馨擔任召集人於94年1月17日前往現地會勘及召開第1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後因李委員素馨出國考察,不克續任本案專案小組召集人,改由張委員珩接任並於95年5月25日召開第2次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提經本會95年8月22日第640次會議審議決議略以:「本案請高雄縣政府依下列各點及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辦理,重新修正主要計畫書、圖,並製作處理情形對照表後,報部交由本會原專案小組繼續審查。……」。
- 七、案經高雄縣政府95年11月28日府建都字第0950277347號函檢送依本會640次決議修正資料到部,經本會專案小組於96年1月9日及6月5日召開第3、4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如附錄),並由高雄縣政府96年7月25日府建都字第0960174983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及高雄縣政府96年7月25日府建都字第0960174983號函送計畫書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修正計畫書第48頁事業及財務計畫之預定完成期限,應配合實際辦理進度妥予修正。
- 二、建議可將興達漁港轉型後之功能朝海洋化推動,思考如何引導既有之遠洋漁業朝向遠洋觀光旅遊業發展,請配合研提相關計畫內容或推動策略,並適度納入計畫書中規定。
- 三、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相關作業。
【附錄一】本會專案小組96年6月5日第4次會議審查意見及高雄縣政府96年7月25日府建都字第0960174983號函送處理情形對照表審查意見處理情形(一)有關96年1月9日第3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部分: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建議照高雄縣政府96年5月10日府建都字第0960111376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及處理情形辦理。
1.請補充上位計畫及鄰近地區發展現況之檢討分析。1.「補充上位計畫」部分,於計畫書內增第三章上位及相關計畫第一節上位計畫政策指導納入(詳計畫書P7-P12):
‧國土綜合開發計畫‧臺灣南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高雄縣綜合發展計畫‧興達漁港港區範圍及漁港計畫修正檢討工作2.「鄰近地區發展現況之檢討分析」部分,於計畫書內增第四章發展現況概述第二節鄰近地區發展現況,將變更範圍外側現況作一簡述並附圖、照片說明(詳計畫書P20、附件1)。計畫書說明如下:
特定區東側至臺19甲省道及東北側地區,現為非都市土地,現況多為魚塭養殖使用(照片9-10)。遠洋漁港區西側部分,發展多集中在○一近海漁港區西側(照片11-14)。
2.計畫書第9、10頁,有關「養殖漁業環境」內容乙節說明過於繁複,請依第3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一)、1「請將興達港附近養殖漁業之功能與興達漁港之關聯性納入計畫書中敘明」,將上開內容涉及興達港附近漁港養殖漁業功能及其與本案之關聯性部分,摘要重點納入計畫書說明即可。配合(一)7審查意見辦理,將第二章高雄縣漁業概述第一節與第二節內容改以附件方式呈現(附件2);另將涉及興達港附近漁港養殖漁業功能及其與本案之關聯性部分,摘要重點納入計畫書第二章上位及相關計畫中第二節相關建設發展計畫七、高雄縣永安、永華、新港養殖漁業生產區整體發展休閒漁業規劃計畫(P17-P18)。
3.計畫書第18頁,圖3-2「興達港周邊遊憩動線系統規劃圖」,圖面過於複雜不利閱讀,建議保留遊憩據點及主要聯外交通路網等必要資訊即可。照審查意見修正。
詳附圖1。
4.有關興達港附近地區相關建設發展計畫,建議除於圖上標示位置外,亦請搭配現況照片補充說明目前發展狀況。照審查意見修正。
詳計畫書第三章上位及相關計畫第二節相關建設發展計畫(詳計畫書P12-P18)。
相關建設發展計畫包含有(附件3):
‧高雄縣興達港遊艇產業專業區開發計畫‧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興達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興達海洋文化園區開發計畫‧永安鄉海岸地區海埔新生地開發計畫審查意見處理情形‧高雄縣永安紅樹林自然公園整體規畫‧高鐵臺南站外環道工程‧高雄縣永安、永華、新港養殖漁業生產區整體發展休閒漁業規劃計畫5.有關興達港轉型促進發展生態、觀光旅遊之優勢條件,建議應再加強該地區遊艇產業聚集及自然生態豐富等特色條件,並補充說明適宜發展之旅遊旅遊型態類型,例如:一日遊、半日遊,及相關之交通路線。1.納入計畫書第五章興達遠洋漁港轉型與未來發展定位第三節興達港未來發展定位中說明(詳計畫書P25-P26),簡述如下:
發展漁港功能多元化之條件與潛力:
‧特殊產業文化:配合遊艇產業之聚集與開發,形成當地產業特色,並透過產學合作、產品展覽及下水儀式等特定活動帶動觀光旅遊。
‧自然生態豐富:永安濕地包含紅樹林、保育類鳥類及文化史蹟等豐富自然生態,目前縣府已規劃完善之行銷策略、人員訓練(含解說),擁有發展生態、觀光旅遊之優勢。
2.高雄縣觀光旅遊可分為山線與海線兩大主軸,亦即所謂「玩山」、「玩水」活動,以其性質可細分為山林、海岸、生態、文化、美食等活動內容;另轉型後之興達港遠洋漁港,除提供遊賞玩樂之外,亦規劃有住宿功能,故可透過鄰近觀光景點、旅遊路線,發展半日遊及一日遊行程,遊客可以透過便捷的交通建設(臺17線濱海公路或臺28線省道)向外擴展旅遊網絡,初步以興達港為起點或中繼點規劃有四條旅遊路線,涵蓋山林、濱海、溼地生態、文化歷史等性質型態(詳計畫書P28-P29,規劃旅遊路線見附圖1)。
6.審查意見(八)「有關興達港再發展之功能定位,建議可舉辦地方性座談會,邀請在地之專家學者及地方人士參與」乙節,建請補充說明縣府過去舉辦地方座談會或協調會之過程及辦理情形,以資明確,並利查考。詳見附件4,簡述如后:
1.縣府辦理『興達漁港功能多元化整體規劃報告』案時,於民國89年7月至民國90年3月間邀請專家學者及地方人士召開該案期初說明會、第一季與第二季工作會報會議、期末報告(初稿)審查會議,以及「發展觀光休閒漁業,促進興達漁港功能多元化座談會會議」與「研商「興達漁港多功能低溫於產品物流中心推動小組」及該物流中心相關事宜會議」,計6次之多。
2.縣府辦理『興達漁港港區範圍及漁港計畫修正檢討工作成果報告』於民國95年4月至民國95年11月間邀專家學者及地方人士召開該案期中報告檢討會議、期末報告修正審查會議。
7.有關各點審查意見縣府回應說明內容,建議將與本案計畫內容有直接關聯性部分納入計畫書敘明,其餘則建議以對照表說明相關之處理情形即可,如有需詳細補充說明部分,改以附件方式呈現,以資簡明。同意照辦。
(二)本案計畫書內容屬新增及修正部分,建請加劃底線,以利查考。同意照辦。
【附錄二】本會專案小組96年1月9日第3次會議審查意見及高雄縣政府96年5月10日府建都字第0960111376號函送處理情形對照表審查意見處理情形(一)有關興達港附近養殖漁業之功能與本案興達港是否發展養殖漁業之關聯1.據縣府列席代表說明,興達漁港特定區計畫範圍內尚無養殖漁業功能,惟附近永安、彌陀等地區已有養殖漁業設置,請將上開興達港附近養殖漁業之功能與興達漁港之關聯性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並請補充其與本案計畫區之相關位置示意圖。依審查意見將將永安、彌陀地區「養殖漁業生產區」推動休閒漁業與興達漁港之關聯性,予以補充並納入計畫書。(P.8~9)●.計畫書重點摘要:
永安鄉境內永安、永華、新港及彌陀鄉「養殖漁業生產區」均推動休閒漁業,發展成為具有地方特色的觀光休閒漁業區,但其發展方向係以自然生態為主,藉漁塭、水車、紅樹林等自然景觀推展生態觀光休閒活動,以觀光船舶船航行永安濕地區,或沿自行車道參觀紅樹林之旅。建置興達港與永安、彌陀之觀光旅遊路線。
2.有關興達漁港未來是否考量積極發展海上養殖漁業功能乙節,據縣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興達港近海漁港部分仍保留漁港功能,且因漁港特定區水域不足以支撐養殖漁業,故尚無納入養殖功能之計畫,請將上開補充說明適度納入計畫書敘明。依審查意見將興達漁港港區及沿海海域不適發展海面養殖之內容納入計畫書。(P.9)●.計畫書重點摘要:
興達漁港未來仍保留「近海漁港」及部分「遠洋漁港」之功能,港區水域、近海航道均不適提供海面養殖使用。而港區北側海域係二仁溪海口,污染情形尚未改善,亦不宜提供海面養殖使用;港區南側海域亦研議進行海埔新生地計畫。故縣轄沿海海域目前並無推展海面養殖之計畫。
3.建議應儘量保留興達港既有漁業功能,至於閒置未發展部分則再考量轉作其他用途,並請補充興達港目前仍維持既有漁業功能部分及擬轉作其他用途部分之比例分別為何?避免己開發之既有設施閒置不用或過度轉作其他用途。「保留既有漁業功能」部分於計畫書中均有述及;至於「轉作其他用途部分」於第二章第三節就興達港範圍修正予以補充圖面及說明。(P.10~12)●.說明:
1.興達漁港係分為「遠洋漁港」及「近海漁港」兩個港區,本案僅就「遠洋漁港」減縮部分範圍轉型朝多元化功能發展,實際上仍保留「近海漁港」及部分「遠洋漁港」之功能。
2.興達遠洋漁港於86年完工後,即因遠洋漁業環境改變,遂進行評估並決定轉型朝多元功能發展。該閒置部分經整體考量規劃後,自民國92年起陸續投入相關「休閒遊憩」建設;另既成建設(港埠設施、碼頭)則充分利用轉作休閒遊憩、海上遊樂等使用;原有漁市、服務設施除維持漁業功能外並兼具觀光、展示、採購功能,用以避免浪費建設投資。
3.依漁業署檢討報告,「遠洋漁港」需求規審查意見處理情形模減縮為原規模之35﹪。供轉型變更規模雖達65﹪雖,但亦參雜原有漁業展示、採購、休閒遊樂(漁船提供外海海釣、參觀)等漁業相關功能,故較難明確劃定轉作比例。
(二)有關興達漁港功能定位部分1.請依興達港之區位及環境條件,說明其發展定位之依據,並請補充說明興達港附近地區相關建設發展計畫,及其與興達港再發展之關聯性,並請補充相關計畫位置示意圖。1.發展定位之依據於計畫書第三章第一節「興達港未來發展定位」中詳述(P.14~16)2.相關建設及配套措施補充於計畫書第三章第二節(P.17~18)●.計畫書重點摘要:
1.興達港係人工建設開發而成,故轉型發展方向應充分利用現有設施(碼頭、港埠設施、漁市、港區水域..等),避免浪費建設投資。故興達港之發展定位維持與漁業相關之「漁業生產、魚貨直銷功能」;另為充分運用既有碼頭提供海釣、觀光、參觀漁撈作業發展「休閒遊憩、海上遊樂功能」;而興達港所在之茄萣鄉為一傳統漁村,適合塑造具傳統地方漁業特色之人文休閒活動,故適合「文化教育功能」。
2.為因應興達港遠洋漁港區轉型再生,縣府經投入港區內各項建設(海濱木棧道、旗幟風車廣場、心心相印廣場、漁業動力文化館、親水浮式碼頭、新達生態景觀公園、農特產展售館等設施..等),並規劃興達港與周邊各觀光、休憩景點之旅遊路線,推動永安、彌陀地區不同特色之休閒漁業等,以作為輔助興達遠洋漁港再發展之配套措施。
2.建請將興達港傳統產業之保存及自然資源之保育納入未來發展之定位功能考量。亦請補充說明興達港從原定發展之遠洋漁港功能擬轉變為多功能發展之環境背景及過程。1.興達港係未來仍保留「近海漁港」及部分「遠洋漁港」,故未來發展仍保留傳統產業之「漁業生產功能」。惟港區係經人工全面建設開發,既有自然資源之保育不易,故僅以文物建置、展示之「文化教育功能」。
2.計畫書已納入遠洋漁港功能轉變之環境背景及過程。(第一章緣起-P.1、第二章第三節興達遠洋漁港轉型概述-P.10~12)●.計畫書重點摘要:
1.興達港係未來仍保留「近海漁港」及部分「遠洋漁港」之功能,配合新增休閒遊憩、海上遊樂功能及保存漁業種類、文物、歷史之文化教育功能;故未來功能定位為「以漁業生產為中心、觀光休閒為導向、文化教育為內涵」之多功能漁港。
2.國際漁業環境、遠洋漁業作業方式的改變,加上全球性漁業資源枯竭等因素,造成我國遠洋漁業萎縮,致興達漁港遠洋港區審查意見處理情形原先預期功能無法發揮,故配合漁業政策促使閒置的遠洋漁港轉型朝向觀光休閒等多元功能發展,已成為興達漁港再生、發展之必然趨勢。
3.請從區域競合觀點,思考興達港再發展之功能主軸為何(觀光休閒、漁港或遊艇碼頭功能),並應將其定位清楚納入計畫書敘明。依審查意見補充並納入說明書。(P.10~11)●.計畫書重點摘要:
興達港未來雖朝「多功能漁港」方向再發展,但轉型變更之範圍並不涉「興達近海漁港」部分;而「遠洋漁港」亦僅部分減縮,變更供轉型發展為和漁港、漁業生產、漁業休閒相關之「觀光休閒」及海上活動。故興達港未來再發展之功能仍以「漁港」為主,「觀光休閒」為輔。
(三)有關興達港發展觀光遊憩功能之環境條件特性1.依目前縣府對興達漁港再發展之功能定位,與鄰近台南市黃金海岸之功能似多有重疊,爰請妥為思考本案應如何創造出有別於其他類似漁港之功能,突顯其特色及吸引人潮,並提出具體之行銷策略計畫。1.台南市黃海岸係沿西濱公路之帶狀沙灘地帶,範圍狹長,且受西濱公路阻隔無法提供遊客便利之服務,遊客僅能從事觀海、戲水或部分沙灘遊樂活動。而興達漁港除了提供便利的遊客服務(停車、公廁、解說、展示)外,遊客仍可採購特產、選擇多樣化的遊憩、遊樂活動。故兩者發展雖同具休閒、休憩功能,但功能程度明顯不同。
2.縣府亦經強行銷宣傳,除了網硌宣傳外,松山機場亦有高雄情人碼頭之廣告出現。
2.據縣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目前該府業有透過觀光船舶鄰近地區潟湖生態旅遊等想法,建議縣府可將如何透過興達港轉型促進發展生態、觀光旅遊之優勢條件及具體之引導策略納入說明書敘明,以利後續研擬配套之觀光行銷計畫。於計畫書增闢第二章第四節第三點補充(P.11)●.計畫書重點摘要:
興達港係人工建設開發而成,港區轉型發展之觀光休閒活動除了「親水」外,多係人為造就,是為美中不足。而港區南側永安、彌陀地區「養殖漁業生產區」亦推動休閒漁業,該地區之魚塭風光、濕地紅樹林等自然生態,適足以補充。故縣府方面計畫透過觀光船舶、闢建自行車觀光路線等,連結永安、彌陀地區潟湖生態旅遊,以達相輔相成之成效。
(四)有關本案擬變更後之觀光遊憩區及產業專用區是否業有具體之開發計畫或BOT招商乙節,據縣府所送補充資料所述,上開二使用分區均尚無具體之開發計畫,惟觀光遊憩區之招商計畫業經BOT可行性評估為可行,請將上開可行性評估報告相關內容適度摘入計畫書中敘明,作後續引導相關產業進駐之參據。依審查意見納入說明書附錄(該BOT招商計畫可行性評估報告尚非具體施行之計畫,故以附錄收編)(五)本案都市防災計畫除應將高雄縣地區防災計畫內容,整合納入計1.經依審查意見將「高雄縣各鄉鎮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彙編」中有關「茄萣鄉地區災審查意見處理情形畫書中敘明外,建議亦應考量興達港未來多功能發展後之活動特性,針對假日觀光人潮聚集時段及一般時段分別研擬相關之防救災計畫及規劃相關防救災設施,以資因應。害防救計畫」內容整合納入計畫書。(P.32)2.依地區自然災害及轉型多元化功能後之漁業、海上休閒遊樂活動等可能產生之災害,研議預防、救災措施。(P.32)3.本計畫區於天然災害發生時,不論平日或假日均禁止民眾接危險區域。至於假日觀光人潮聚集時段發生火災、地震等災害時,因計畫區開放空間遼闊,民眾依規劃之逃生避難路線,即可因應處理。
●.計畫書重點摘要:
茄萣鄉歷年來僅因風災、水災造成災害,故天然風災、水災發生時,應嚴禁民眾接近危險區域(海邊);而興達港轉型發展海上休閒遊樂活動,其增加「海難」事件發生的機會。故海上救援、空中救援之演練,均待特別加強。
(六)請補充位於計畫區西北側之遊艇產業專區與本案興達港擬發展觀光遊憩功能之關聯性,並請補充遊艇產業專區與本案計畫區之相對位置示意圖,以及相關遊艇產業設施位置圖。「遊艇產業專區」與發展觀光遊憩之關聯性:遊艇製程過程得由業者視其進度開放參觀;另遊艇模型展示則可吸引愛船人士前往;而業者或政府單位亦可藉遊下水典禮舉辦活動吸引觀光人潮。
(七)請補充有關興達港發展觀光旅遊之客層定位、假日及平日旅遊人次等資料;另有關假日旅遊人潮造成之交通壅塞問題,亦請研提因應對策。1.興達港發展觀光旅遊係以「情人碼頭」為主題,故遊客層面主打「情侶」及「家庭」,藉造景設計、黃昏暮色及夜間各色燈光營造浪漫氣氛。
2.假日及平日旅遊人次資料經補充於計畫書第四章表6-3(P.43)3.假日觀光旅遊人潮造成交通壅塞問題,經於計畫書第四章第二節第四點「交通改善措施」提出因應對策。(P.44)●.計畫書「交通改善措施」重點摘要:
1.提高交通容量:拓寬道路增加車道數、增設路外停車、車速管制等。
伸至臺1省道,以紓解東西向道路交通量。
3.提高客運使用強度:倡導多使用大眾運輸、利用接駁公車輸送旅客。
4.區內外進出車輛管制:舉辦之大型活動時,管制車輛並輔助接駁公車方式搭載旅客進出。
(八)建議事項1.有關興達港再發展之功能定位,建議可舉辦地方性座談會,邀請在地之專家學者及地方人士參與,廣納各方意見參酌修正,更為妥適。研議辦理。
2.本案土地係屬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管有之國有土地,有關未來興達港再發展之功能定位,建遵照辦理。
審查意見處理情形請縣府與漁業主管機關持續通研,議以資周延。
(九)其他1.除修正計畫書第34頁補充之興達港鄰近地區交通運輸路網圖外,請再補充計畫區周邊較大比例尺之區位圖(包括土地利用現況、漁業發展情形、自然生態資源、周邊相關觀光或遊憩資源景點),並輔以適當之照片或圖片說明,以利瞭解計畫區邊之地理位置及環境資源。如后附圖。
2.本次所送之本部都委會第640次會議審議決議處理情形對照表過於簡略,建議應將修正計畫書中補充資料重點內容摘要納入處理對照表中敘明,並請載明頁數,以利審查作業。遵照辦理。
- 八、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