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61-審議事項-第1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中山區德惠段一小段體育場用地為機關用地(供文化設施使用)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661
案件id
mPe397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北市都委會96年7月10日第572次會議審決照案通過,並准臺北市政府96年8月6日府都規字第096339179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應補充該地區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與兒童遊樂場等5項公共設施用地服務水準,以及臺北城市博物館規模需求,納入計畫書敘明外,其餘准照臺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