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61-審議事項-第1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彰化市都市計畫(配合彰化火車站北區都市更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661
案件id
wGgQCF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辦理機關:彰化縣政府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計畫概要:
(一)計畫緣起:彰化縣政府為配合行政院「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之執行,並為促進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等,爰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擬定彰化火車站北區都市更新計畫。該更新地區位於彰化市火車站以北地區,區內具有全國僅存之扇形車庫,該車庫兼具教育、文化、觀光及遊憩機能,惟缺乏發展腹地,致使其多元機能難以發展。本次變更即配合彰化市火車站北區更新計畫,以扇形車庫為發展核心,將鄰近台鐵用地納入發展腹地,發展鐵道文化園區,且一併考量優先更新單元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可行性,調整土地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用地,藉由推動本縣都市更新計畫提升生活居住品質及形塑整體環境意象。
(二)計畫範圍及面積:本案更新地區位於彰化火車站北側附近地區,其範圍由自強路、三民路、縱貫鐵路、辭修路、彰美路及彰美路58巷所圍成之地區,面積約31.3172公頃,其中優先更新單元位於扇形車庫北側之台鐵宿舍區,面積約1.9666公頃。其中涉及都市計畫變更部分則位於6-20M計畫道路(民生地下道)兩側之古蹟保存區、住宅區、乙種工業區、公園用地、綠園道用地及鐵路用地,其變更面積約為4.0654公頃。
- 四、變更計畫內容:詳簡報資料。
決定:一、洽悉。
- 二、本會委員如有意見,請以書面提出送由作業單位彙整後,逕送彰化縣政府留供後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