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71-審議事項-第1案:臺南縣政府函為「變更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6671
案件id
MEjNIk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南縣都委會96年4月27日第198次會議及96年7月20日第199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南縣政府96年8月9日府城都字第0960174704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洪委員啟東、陳委員麗紅、黃委員德治、孫委員寶鉅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賴委員美蓉擔任召集人,復於96年9月5日、96年9月14日(赴現場勘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因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三(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審查意見如附表)具急迫性,經臺南縣政府96年9月27日府城都字第09602104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先行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有關本案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三,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縣政府96年9月27日府城都字第09602104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一)本案學校用地位於公(滯)9用地旁,為減輕學校淹水疑慮,請將經濟部水利署認可之本特定區排水計畫相關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
(二)本案學校用地之校園規劃,應考量合理空間配置,以避免擁擠。至於周邊環境整體規劃(如公(滯)9用地滯洪功能、水溝加蓋問題等),請縣府再詳加考量。
- 二、其餘特定區計畫內容仍續由本會專案小組研提具體意見後,再提委員會議討論。
附表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審查意見變更內容編號原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出席委員初步審查意見農業區(供開發為產業支援區)(4.50公頃)學校用地(4.50公頃)三三3-50M道路北側、科學園區東側開發方式:
區段徵收開發方式:
一般徵收1.為配合科學園區延攬及培育人才,並達到國際水準之教育設施目的,故於緊鄰科學園區之文1用地東側,劃設學校用地,供南科實驗中學使用。
2.本計畫區公共設施用地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為原則,但考量南科實驗中學設校需求迫切,為加速開發時程,且徵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詳附錄三),故改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土地。
◎附帶條件:
基於公平原則考量,變更為學校用地部分之土地,應配合縣政府通知之時程,依其面積比例歸墊原應負擔之主要計畫公共設施費用。
本案縣府及南科管理局已就「南科實驗中學規模需求之合理性、基地交通條件分析、發展現況、事業及財務計畫,以及附帶條件語義不清」等,研提簡報內容(如附件)(略),原則予以支持,惟仍請縣府重新檢視簡報內容中有關表格內容不一致(如發展需求分析)、計算及分析過程(如設校標準及交通分析)及規模需求等,重新製作變更計畫書、圖,送請出席委員確認後,來函敘明本案急迫性理由,逕提委員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