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81-審議事項-第5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商業區為文大用地)(供台中教育大學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6681
案件id
G2jYYl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前提經本會96年3月13日第654次會議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市政府96年9月12日府都計字第0960202702號函送之計畫書、圖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按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6條、第37條規定,學校用地建蔽率不得超過50%,容積率不得超過250%,惟本案屬市計畫,依法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及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考量變更範圍係原校區外之舊宿舍區,南側面臨柳川西路,周邊為商業區,為塑造大學院校周邊之城市風貌,請台中市政府於檢討細部計畫時應妥予訂定適當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並研訂適當之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等規定,以資妥適。
- 二、本案變更計畫經本會審定後,為避免因原公開展覽草案與核定計畫書內容不一致而造成執行之困擾與紛爭,請台中市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陳情意見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三、計畫書第12頁「實施進度及經費」之財務計畫表中關於公有土地有償撥用之費用,請查明修正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