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81-審議事項-第7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機6)指定用途供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案」。
會議紀錄id
MOIO6681
案件id
LWEiIn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7月25日第8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市政府96年8月31日府工都字第096004617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計畫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法令依據所敘明「二、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南區辦事處嘉義分處同意函(95.11.14)、內政部同意函(96.5.14)...」等文字部分,非屬本案變更法令依據,應予刪除。
- 二、計畫書內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表內之「工程費:待編列預算」,應補植明確數據;另該表有關「主辦單位」及「經費來源」欄位內容漏植「法務部」文字部分,應予補植。
- 三、本計畫案變更內容綜理表之新計畫內容,修正為「機關用地(機62)(供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使用)」。
- 四、本計畫案名修正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機6)為機關用地(機62)(供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使用)案),以資明確。
- 八、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