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81-審議事項-["第6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西屯區市政路延伸路段(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56次會議決議補辦公開展覽)」再提會
會議紀錄id
MOIO6681
案件id
NgegoV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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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提經本會94年3月8日第604次、94年4月6日第607次會議決議略以:「…有關延伸至工業10路路段及本案與台中港間之路交通系統銜接問題,建議暫予保留,請市府妥慎檢討交通路線規劃方案,補辦公展,經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後,再行報部提會討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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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經台中市都委會94年11月8日第212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中市政府94年11月24日府都計字第0940222895號函將相關資料到部,經提本會94年12月27日第624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因東海大學及附近居民對於台中市政府所提方案尚有許多不同意見,為期審慎周延,…由原專案小組(因原召集人何委員東波已屆滿聘期卸任,爰請林委員俊興擔任召集人)繼續審查,俟獲致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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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林委員俊興、李前委員素馨、楊委員龍士、馮前委員正民、孫委員寶鉅等,並由林委員俊興擔任召集人,於95年8月11日、11月3日、96年1月10日召開3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並經台中市政府96年3月2日府都計字第0960037509號函送上開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辦理情形相關資料到部,經提提經本會96年4月10日第656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並退請臺中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六)略以:「本案請台中市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有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且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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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准台中市政府96年9月10日府都計字第0960202452號函送公開展覽期間接獲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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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如附錄),並退請台中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補辦公展期間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彙整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再1瑋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賴福來)、莊榮宗、張玉嬌西屯區市政路(30M-8)向南延伸路段1.本路段之規劃緣起於市政路延伸至工業十路而提出之附加方案,現市政路既未延伸至工業十路,自無開闢本路段之必要。1.請體恤民意,取消市政路向南延伸之規劃。
2.陳情人自始至終皆未反對市政路興闢,1.該道路現規劃為30M寬,若其南段(中區職訓局附近)縮減為25M或20M寬將造成「同一條道路、寬度前後不等寬」情形,照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並請該府妥為檢討及改善鄰近地區交通號誌及交通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西屯區協成段540-2、540-4、540-5、540-8等地號96年08月17日瑋禮計字第號文2.若市政路往南延伸至工業一路成立,工業一路自台灣銀行起至工業五路止,區區八百公尺的路段便有五個交通號誌管制點,如此只是更造成交通擁塞的情形。
3.為配合市政路(45M-1)的延伸,陳情人持有之協成段540、540-1、540-9、540-10、540-11等地號皆受到相當程度的徵收。
4.為何規劃開闢至工業十路的疏通道路可以因東海大學的反對而取消,卻採用東大提議之「市政路延伸案替選方案」之內容而對陳情人產生二次傷害,勞民傷財。若市政路向南延伸勢在必行,請體恤陳情人之苦,寬度修正為20M,截角修正為標準截角10M。
成為交通瓶頸,且再無根本改善交通環境之機會。
2.該道路截角現規劃為15M,係為顧及大型車轉向之視角及行車安全,縮減為10M並無法積極維護行的安全。
3.該道路若全段採直線規劃,將使用較多私有土地,恐損及陳情人權益。
4.本陳情內容經96年4月10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56次會議審議獲致具體結論,即逾專案小組審查期間逕向內政部陳情案件綜理表編號「逾1案」及「逾2案」。
5.建議維持原96年4月10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56次會議決議。
管理措施。
再2瑋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賴福來)西屯區市政路(30M-8)向南延伸路段西屯區協成段540-2、540-41.91年12月公展規劃為15M,足見陳情路段寬度無須與往北銜接中港路之寬度相同。
2.陳情人被徵收土地過多。
3.工業區內道路路型1.陳情路段寬度縮減為25M四車道,或六車道規劃設計。
2.截角採用10M之標準截角設計。同編號「再1案」。
(建議維持原96年4月10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56次會議決議。)照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並請該府妥為檢討及改善鄰近地區交通號誌及交通管理措施。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540-5、540-8等地號96年08月23日瑋禮計字第號文配置應具一致性。3.陳情路段取直線偏移之修正。
再3朱國賓西屯區國安段422、437地號1.陳情地號編為「文教區」,限定土地須專供私立東海大學使用,但私立東海大學明白表示對於該等土地並無使用或承租之必要。
2.陳情人苦於無法充分利用該等土地,又須負擔沈重之地價稅,卻無補償途徑。
1.若「西屯區市政路延伸路段案」最終定案,建議將上開土地全部納入「道路用地」,全部依法徵收,並按徵收當期之土地公告現值加計40%,計算徵收補償金額。
2.若「西屯區市政路延伸路段案」最終未能如公告內容定案,建請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27條規定修正。該地現全部規劃為道路用地,將於都市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依土地徵收條例等規定辦理。
照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再4福恩里辦公室等1.為維住宅大樓林立之社區安全及寧靜。
2.為避免形成工業區一路以西猶如一座分隔島,二邊被大馬路包圍著。
1.勿將本里工業一路6M巷道併入計畫開通之30M道路範圍內。
2.由玉門路貫通往東海大學地下化再延伸至工業區。
1.有關6M細部計畫道路規劃說明,分述如下:
(1)本案30M-80號道路係為銜接其北側30M-36號道路(福林路)往北聯絡中科園區,為求道路中心線一致及交通順暢,故將照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工業住宅社區之6M細部計畫道路納為主要計畫道路一部分。
(2)為護持工業住宅社區之安寧,該6M細部計畫道路已納入整體規劃轉化為「2M人行步道+3.6M混合車道+2M植栽帶」共7.6M的生活道路形式,明確區分車流,有效管理交通。
(3)建議維持原96年4月10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56次會議決議。
2.非屬本案補辦公開展覽內容,建議不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