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681-審議事項-第4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漁港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河川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6681
案件id
oTGUgv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竹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8月2日第17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新竹市政府96年9月20日府都計字第096009130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據新竹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道路工程路線位於非都市土地與本計畫區內,係屬新竹市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之一,未來道路開闢後,有助於提昇新竹市沿海交通運輸功能;惟查本案道路工程路線之規劃設計形成多處轉彎曲線,影響行車安全且道路路線穿越台68線下方,增加工程技術困難度,為兼顧行車安全並符合道路工程設計規定,本案請新竹市政府會同交通部公路總局、本部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及有關機關單位就下列各點研商及研提補充圖說資料後,再行提會討論。
- 一、請重行檢討本案道路工程路線規劃設計內容,或評估以原舊港大橋之路線進行道路工程規劃設計之可行性。
- 二、請補充本案道路工程路型曲線設計與選線評估原則、道路工程技術設計、交通衝擊評估分析及造型景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