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701-審議事項-["第7案:臺北市政府簡報「變更臺北市原南港臺鐵貨運站交通用地、商業區、中華電信南港機房電信用地及毗鄰工業區為公園用地(供流行音樂中心使用)暨變更南港車站東側學校用地為商業
會議紀錄id
MOIO6701
案件id
4w3rRQ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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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辦理機關: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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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三、計畫概要:(一)計畫緣起:為扶植流行音樂發展,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自91年起推動創意文化產業政策,並於新十大計畫中提出流行音樂中心的構想,期望藉由流行音樂表演設施的供給,培育並強化臺灣在華文流行音樂上的優勢地位。本府奉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5年12月29日人力字第0950005401號函指示之規劃推動原則,擇定之南港區鐵路地下化後新設之公園用地作為北部流行音樂中心用地。嗣經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6年7月20日協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配合北部流行音樂中心之計畫,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本變更案。
(二)計畫範圍及面積: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基地位於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與忠孝東路交叉口東北側,介於南港三鐵共構車站與捷運板南線昆陽站之間,過去為臺鐵南港貨運站之貨運列車調度區域,隨著臺鐵南港貨運站遷移、南港車站功能重新調整後,成為可再利用土地。
本計畫面積8.77公頃,包含A、B、C三個範圍,其中範圍A內5.24公頃用地內之3.61公頃公園及0.18公頃交通用地,係屬90年南港通檢案中由鐵路用地變更回饋予本府之公共設施用地,1.45公頃商業區則與同屬該案中回饋本府之範圍C內2.6公頃學校用地以容積調派方式取得。另因考量擴充需要,將其北側範圍B之0.93公頃之中華電信及私有土地納入,故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基地合計6.17公頃。(詳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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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詳簡報資料。
決定:一、洽悉。二、本會委員如有意見,請以書面提出送由作業單位彙整後,逕送台北市政府留供後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