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701-審議事項-第4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鯉魚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另案辦理)案」。
會議紀錄id
MOIO6701
案件id
ACHUK8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5月16日第112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政府95年9月6日府城計字第0950110597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歐陽前委員嶠暉(召集人)、楊委員重信、林委員俊興、賴委員美蓉、賴委員碧瑩、陳委員麗春及劉前委員佳鈞等委員組成專案小組,並於95年10月17日、96年3月20日聽取花蓮縣政府簡報研獲初步建議意見,惟花蓮縣政府迄今已逾7個月尚未依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補充相關資料到部,為因應都市計畫法第19條審議期限規定,爰提會報告。
決定:洽悉,並退請花蓮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96年3月20日第2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補充相關資料後,再由本會專案小組繼續聽取該府簡報。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計畫案建議請花蓮縣政府依下列各點研提補充圖說相關資料到署,俾供本會專案小組下次會議審查之參考。
- 附件:本會專案小組第1次審查會議之審查意見及花蓮縣政府96年3月1日補充資料對照表本會專案小組95年10月17日第1次審查會議之審查意見花蓮縣政府96年3月1日府城計字第09600258540號函送之補充資料查「變更鯉魚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前提本會90年11月20日第522次會議決議略以:「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一)、3有關變更內容綜理表第8、11及12案應『暫予保留,另案辦理』部分,應請花蓮縣政府儘速依照辦理」,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略以:「...有關變更內容綜理表第8、11及12案,擬變更部分公園用地為旅館區部分,建議原則同意變更,...,本項應『暫予保留,另案辦理』,...由花蓮縣政府會同申請人依左列各點原則補具擬變更範圍、面積及計畫內容等書件,經提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依法報核,否則維持原計畫。...(略)」(如附件);案經花蓮縣政府依上開決議辦理並提經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5月16日第112次會議審議通過,爰該府以95年9月6日府城計字第09501105970號函檢附本計畫案之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本計畫案建議請花蓮縣政府依下列各點研提補充圖說相關資料到署,俾供本會專案小組下次會議審查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