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701-審議事項-第2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以南、縱貫鐵路以北南港輪胎工廠及附近土地工業區為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701
案件id
C2cTiI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北市都委會94年12月20日第550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北市政府95年2月16日府都規字第095700758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洪委員啟東、賴委員美蓉、李前委員永展、賴委員碧瑩、黃委員德治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洪委員啟東擔任召集人,復於95年3月8日、5月24日、9月5日、12月1日召開4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提經本會96年1月9日第650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雖經本會專案小組研提審查意見(如附錄)(略),惟因涉及臺北市容積獎勵合理性檢討、南港地區發展政策、目前豪宅市場導向與本案開發型態對經濟發展影響、工業區變更應有實質開發計畫,以及劃定為容積移轉接受區之可行性等議題,案情複雜,請臺北市政府補充相關資料後,交由本會專案小組繼續審查(其他委員亦歡迎撥冗參與專案小組會議提供意見),研提具體處理意見,再提會討論。」。
- 七、復經本會專案小組於96年3月1日、4月26日、6月25日、10月17日再召開4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爰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