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701-審議事項-第6案:澎湖縣政府簡報「變更馬公都市計畫(配合澎湖縣馬公新復里周圍更新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辦理情形。
會議紀錄id
MOIO6701
案件id
PPiEeI
概要說明
- 說明:一、辦理機關:澎湖縣政府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三、計畫概要:(一)計畫緣起:澎湖縣政府為配合行政院「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之執行,並為促進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馬公遊憩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等,爰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擬訂澎湖縣馬公新復里周圍更新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該更新地區位於馬公市新復里,原為國防部之眷村,這些眷村已十分老舊且屬低度利用之都市窳陋區域,目前國防部已透過眷村改建計畫,在光榮里自立新村集中興建,安置馬公市軍眷戶,新復里眷村原址將釋出大面積公有土地。為有效利用所釋放之公有土地能朝觀光遊憩使用之發展,藉以帶動馬公地區之再繁榮,同時將早期所興建極具保存意義之軍眷村予以保留,希望透過都市更新之整建及維護之手段,將這些具保存價值之建物能更具維護管理加以經營,保存老舊眷村及歷史意義,並時對於國防所需用地能在土地使用分區能符合需求,並將非都市土地整合併入都市計畫範圍內以使土地使用管理有一致性,乃針對本計畫範圍提出本都市計畫變更暨擴大馬公都市計畫之申請。
(二)計畫範圍及面積:本案更新地區位於馬公市新復里附近,為馬公市之最西側,其範圍南以金龍路及飛彈快艇基地為界、北至澎防部、東至中山路與復國路、西面臨海,包括原篤行新村、莒光新村、中正堂及順承門等地區,面積約為53,540.82平方公尺,其中更新單元一位於介壽路以西之部分為原莒光新村位置,面積約為21,473.36平方公尺;更新單元二為位於介壽路以東之部分為原篤行十村位置,面積為24,233.76平方公尺。其中涉及都市計畫變更部分則位於篤行新村、莒光新村及週邊之住宅區、機關用地、港埠用地,並將莒光新村西北側之非都市土地擴大納入都市計畫範圍,其變更面積約為42,163.31平方公尺。(詳附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詳簡報資料。
決定:一、洽悉。二、本會委員如有意見,請以書面提出送由作業單位彙整後,逕送澎湖縣政府留供後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之參考。
附圖變更馬公都市計畫(配合澎湖馬公新復里周圍地區更新地區都市更新)(部分住宅區、機關用地、道路用地、港埠用地、綠地用地為住宅區、保存區、觀光事業特定專用區、眷村風貌特定專用區、機關用地、綠地用地、計畫道路用地)暨擴大馬公都市計畫(部份非都市土地為觀光事業特定專用地)公開展覽期間人民及團體陳情位置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