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701-審議事項-第5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701
案件id
VW3s4F
概要說明
- 說明:本案原經部都委會決議:報請內政部核定前,應先取得教育主管機關同意。並同意變更範圍為員林鎮中州段794、795、891、895、955、957、958等7筆土地,惟對變更後分區未明載。本案原陳情變更為文教區,縣都委會第148次會決議變更為學校專用區,並經縣都委會、部都委會636次會
決議
- 決議辦理。
2.查本社區於民國70幾年間--本案涉及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第山社區係以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購買取得之合法建物,後經都市計畫改劃為森林公園,置全體住戶權益於不顧,經住戶一、二十年之陳情,現雖經通盤檢討改劃為保護區,惟依保護區土地使用管制內容(一)規定:區內原有合法建築之新建、改建、增建,除寺廟、教堂、宗祠外,其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或七公尺,建蔽率最高以百分之五十為限。
3.本社區原取得合法建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均高於檢討改劃後之建蔽率及容積率,如依上開規定,則現有住戶之新建及改建等其建蔽率及容積率,將比原合法建物大為縮減,影響住戶權益至鉅,請維持原合法建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確保人民產權。
4.本社區歷經一、二十年來的陳情,政府相關單位總以法令規定及限制等事由來推諉,至今尚未予以合理的處置,何以政府的疏失,卻由民眾來承擔,試想89住戶高高興興購買的房子,卻無緣無故的劃為「森林公園」,20幾年來面對銀行貸款、買賣、改建等問題,均無法可解,情何以堪,姑不論財產損失,面對行政單位一、二十年來的推諉(從不承認失誤),期煎熬豈是筆墨所能形容。綜此,請以政府機關的疏失立場及憲法保障人民財產及人民對政府信賴利益保護之原則,專案考量維持住戶的權益。3案,前經本會95年6月27日第636次會議決議照專案小組意見略以:
「考量本案現況為建築物密集之社區,考量本地區土地產權、稅賦及回饋捐贈事項執行不易等因素,爰除『森林公園用地』(1.74ha)調整變更為保護區,並應依審查意見(十三)辦理外,其餘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並建議縣府另案考量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並配合變更都市計畫。
」有案,據彰化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該府已編列預算將於97年辦理「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作業,有關寶山社區居民陳述未來原有合法建築之新建、改建、增建改建時,部分原有合法建築物可能面臨50%建蔽率不敷使用之情形乙節,請彰化縣政府依照本會第636次會議有關本案「並建議縣府另案考量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並配合變更都市計畫」之決議事項辦理;如有變更都市計畫之需要時,彰化縣政府可納入該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中辦理,或另案辦理個案變更,以符地方需要。爰本案仍依上開決議事項辦理,並請彰化縣政府儘速依本會決議事項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逾補2福山榮園陳鴻珍彰化市福元段781、782地號土地(彰化縣政府96年11月12日府建城第73號函)福山榮園寺廟土地,現編列為都市計畫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內保護區,經內政部函示、決議規定,凡未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之寺廟登記,皆應儘速、於一定期限內申辦變更為合乎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使用之用地,並據以補正「補辦登記寺廟應行補正之事項」後續工作,否則逾期將不予換發寺廟登記證;特此提出都市計畫風景特定區檢討變更使用,由保護區變更為宗教專用區之申請,敬請賜予優先辦理。1.依據相關法令及機關通知,得知應儘速申辦都市計畫土地檢討及變更,方不至於淪為不合法之寺廟。
2.本案曾於多年前提出通盤檢討,但主管機關、內政部對「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由第一次通盤檢討結束,至第二次通盤檢討止,竟間距不止3~5年,使申請人寺廟非常著急,不知將來第三次通盤檢討要多久時間才能順利辦妥。
3.根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36次會議紀錄(95年6月27日於營建署會議室召開),申請人現在面臨依法「確有變更之需要」,敬請儘速賜予檢討及變更。
4.變更地點:彰化市福元段781、782地號土地,面積23393平方公尺。
5.變更內容:申請人寺廟建立於民國61年,迄今已約35年之久,土地所有權人為寺廟福山榮園所有;敬請根據上開內政部規定、彰化縣政府函示,將以上土地由保護區變更為宗教專用區,以利得以補正「補辦寺廟登記」之應行補正事項、申請建築執照,使用執照等工作。
--本案涉及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第5案,前經本會95年6月27日第636次會議決議照專案小組意見略以:
「1.本案建議縣府先行訂定本計畫區相關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宗教專用區』之處理原則,且未來確有變更之需要時,應依寺廟登記建築物實際使用之適當範圍調整劃設,避免不當之擴張使用。2.為避免影響本計畫之辦理時程,並參酌審查意見(二),爰建議本案維持原計畫,俟縣府於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時,再行考量」有案,爰本案仍依上開決議事項辦理,並請彰化縣政府儘速依本會決議事項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附件
- 【附件】補辦公開展覽期間人民團體陳情意見部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建議事項陳情理由彰化縣政府研析意見備註彰化市南郭段坑子內小段45-110、45-113、45-115、45-151、45-152等地號原為文教區、公園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1現為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彰化縣後備指揮部使用2.此陣地為砲兵部隊預備陣地,扼控範圍為大肚溪以南、彰濱、鹿港一帶海灘,負阻敵灘頭之重要任務。研析意見如下:
本案超出原公展及補公展範圍,大會如同意討論,建議依本縣142、148次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如下:
南郭段坑子內小段45-113、45-152地號變更為保護區。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管理中心中部地區營產管理處(彰化市南郭段坑子內小段45-110、45-113、45-115、45-151、45-152等地號)同小段45-110、45-115、45-151等3筆地號土地維持原計畫【學校用地(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