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721-審議事項-第10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店水源特定區計畫(配合碧潭風景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6721
案件id
0U3ZD6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6月28日第366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96年11月5日府北府城規字第0960719343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及團體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將法令依據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26條」,以資妥適。
- 二、有關配合直潭國小之實際校地使用檢討變更將部分學校用地變更為風景區(面積0.716公頃)部分,據台北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略以:「本案並非由低價值變更為高價值土地,且係將學校用地恢復為風景區,故未規定其應回饋事項。」原則同意,請將上開免提供捐贈之理由納入計畫書中載明,以利查考。
- 三、變更計畫圖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