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721-審議事項-第4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污水處理廠用地)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721
案件id
Pp3jF7
概要說明
- 說明:
1.本府於96年10月3日假花壇鄉公所補辦公開展覽說明會,彰化農田水利會出席代表提出建議,「現場有水利設施,請辦理現場會勘」。
2.案經本案申請變更機關花壇鄉公所於96年10月15日邀集規劃單位及農田水利會等相關單位人員現勘,結論為「1.既有農田灌溉溝渠應維持水路原有功能。2.施工設計前,應由主管機關邀集相關單位妥予協商設施位置。」照彰化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並將該府邀集相關單位現勘後之結論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將彰化縣政府邀集相關單位現勘後之結論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外,其餘照該府研析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表「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污水處理廠用地)」部都委會決議後補辦公開展覽人民團體陳情意見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彰化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彰化農田水利會說明會出席代表:許振裕、楊哲嘉現場有水利設施,請辦理現場會勘。1維持原決議。
2.有關保留現有水利設施功能乙節,可於規畫設計階段妥處,會勘記錄可納入計畫書載明,作為後續執行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