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741-審議事項-第2案:桃園縣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擴大都市計畫及原都市計畫農業區暫予保留部分)案」。
會議紀錄id
MOIO6741
案件id
dgmZ48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1年12月24日第14屆第5次會議、91年12月27日第14屆第6次會議及92年1月20日第14屆第7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92年2月17日府城鄉字第092002953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1條及第26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周前委員志龍(召集人)、錢前委員學陶、賴委員美蓉、郭前委員瓊瑩、夏前委員正鐘、張前委員元旭等組成專案小組,於92年4月29日、8月26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本會92年9月16日第568次會議決議略以:
「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略)」;上開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略以:
「...因擬擴大變更都市計畫辦理區段徵收開發面積約為原都市計畫區都市發展用地面積十倍之多,考量區段徵收之可行性,本案擴大都市計畫及原都市計畫變更農業區部分,建議暫予保留,退請桃園縣政府依審查意見一及本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審查意見,重新考量都市人口成長實際發展需要,在事業及財務計畫確實可行下,研提合理計畫範圍及面積,再報本專案小組繼續審查,如無法依照辦理,建議維持原計畫。...(略)」在案,並經本部於94年4月20日台內營字第0940082948號函核定「變更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 七、案准桃園縣政府95年3月20日府城鄉字第0950069609號函依上開決議文研提補充資料到部,因原專案小組召集人周前委員志龍業已任期屆滿,經再簽奉核可由原專案小組賴委員美蓉(召集人)、郭委員瓊瑩、歐陽前委員嶠暉、李前委員永展、洪委員啟東、陳委員麗春及吳前委員萬順等組成專案小組,於95年4月25日召開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
- 八、案准桃園縣政府95年12月28日府城鄉字第0950397199號函送補充資料到署,因原專案小組郭前委員瓊瑩及李前委員永展任期屆滿,經再簽奉核可由賴委員美蓉(召集人)、周委員志龍、洪委員啟東、賴委員碧瑩、陳委員麗春、孫委員寶鉅等組成專案小組,於96年1月18日、5月3日、10月24日、11月6日聽取桃園縣政府簡報研獲初步建議意見略以:「建議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下列各點辦理,並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圖等資料到署,俾利送請本計畫案專案小組委員及召集委員確認後,提請委員會審議;惟如經本計畫案專案小組委員及召集委員確認有再聽取簡報之必要時,則請桃園縣政府再研提補充圖說相關資料,繼續召開小組會議聽取簡報。...」在案。
- 九、案經本署以96年12月5日營署都字第0960067117號函請本會專案小組賴召集人美蓉確認同意提請大會審議,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96年11月28日府城鄉字第0960397878號函送之計畫書、變更內容明細表(如附表)、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如附圖)及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通過(如附錄),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為落實全國公園綠地會議有關保護濕地資源之具體結論,有關本計畫區內富含重要「埤塘」等濕地資源,請研提埤塘與周邊農業區土地之綠色網絡與生態廊道構想計畫,以維護埤塘珍貴景觀與生態環境。
- 二、配合上開綠色網絡與生態廊道構想計畫,請於擬定細部計畫時加強有關都市設計準則相關配套規定。
- 三、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 四、本案未劃設環保設施用地,惟據桃園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該府業已於本計畫區外南側附近地區設置1處污水處理廠及規劃下水道系統,請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五、本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16擬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0.04公頃)乙節,據桃園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係配合連接計畫區囊底路,予以變更,尚屬實情,爰准照該府研提意見辦理。
- 六、考量本案計畫範圍及計畫內容已有大幅度調整修正,本案應請桃園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等程序,如公開展覽期間有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如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應依本會決議文及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辦理後,再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圖:擴大及變更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擴大都市計畫及原都市計畫農業區暫予保留部分)案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
附件
- 附件4: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2年9月16日第568次會議決議文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略)。
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略以:
本擴大及變更都市計畫案計畫目標年一一○年,計畫人口一二○、○○○人,計畫總面積六五五.八六公頃,其中擴大都市計畫面積五○四.八二公頃,加上原都市計畫農業區一○○.六一公頃,擬擴大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及擬辦理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取得中央研究院八德分院、中央大學八德分校及八德市行政園區等用地約計二三.三五公頃,因擬擴大變更都市計畫辦理區段徵收開發面積(五二一.一三公頃)約為原都市計畫區都市發展用地面積(五○.三二公頃)十倍之多,考量區段徵收之可行性,本案擴大都市計畫及原都市計畫變更農業區部分,建議暫予保留,退請桃園縣政府依審查意見一及本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審查意見,重新考量都市人口成長實際發展需要,在事業及財務計畫確實可行下,研提合理計畫範圍及面積,再報本專案小組繼續審查,如無法依照辦理,建議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