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741-審議事項-第11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學校用地,部分公園用地、機關用地為道路用地)」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741
案件id
jMatvR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前提經本會96年9月4日第666次會議決議略以:「據台中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為因應本地區之特殊地形與地質情形,將來相關開發行為將確實進行地質鑽探並加強相關建築行為之安全維護,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詳後附錄)在案。
- 二、案經台中縣政府96年11月29日府建城字第0960333539號函說明略以:「…二、本案經本府依前開會議紀錄決議,審慎評估後發現本規劃案之基地平均坡度30%以上(面積約佔2.5公頃)不得建築使用;且基地西北側之斷層帶(面積約佔0.5公頃)需扣除,不得建築使用,故扣除前開不得建築使用部分,僅剩約1.54公頃可供新建校舍使用,不敷規劃教室及運動場使用。且依決議一及研處情形表決議事項二,尚需辦理地質鑽探,建築物與斷層帶應保持距離,鑽探結果仍有造成剩餘1.54公頃校地無法有效利用之窘境。」
- 三、本府依前開評估結果,已政策決定辦理本縣沙鹿國中、沙鹿國小原地校舍改建案,綜上相關因素停止辦理旨揭變更案。」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