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751-審議事項-第8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苑裡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汚水處理廠用地,部分乙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751
案件id
7FGhml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8月16日第19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96年9月27日府商都字第0960140683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提經本會96年10月30日第669次會審議決議:
「本案由於涉及污水處理廠用地面積核算依據、區位替代性(可否利用附近閒置工業區)、污水處理方式及經費來源(含建設及土地費用)等課題均待評估與詳細說明,故退請苗栗縣政府參照會中委員所提意見,補充具體書面資料後,再行提會討論。」,案經苗栗縣政府依上開決議辦理後,以96年12月18日府商都字第0960186426號函檢送補充具體書面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苗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將所補充之書面資料,妥為納入計畫書內,以資完備。
- 二、將計畫書玖、「事業及財務計畫」乙節,修正為「實施進度及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