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751-審議事項-["第13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鳳山市主要計畫(部分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特定休閒商業專用區;部分特定休閒商業專用區、道路用地為公園用地;部分特定休閒商業專用區、公園用地為道路
會議紀錄id
MOIO6751
案件id
NF2uWo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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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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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12月25日第10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97年1月16日府建都字第0970015947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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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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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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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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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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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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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係為配合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設置而辦理變更,故請於計畫書補充敘明相關設置需求與內容,以資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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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依計畫書規定係以全部特定休閒商業專用區標售所得價款13%專案支應,惟本次調整變更後該特定休閒商業專用區面積略有減少,為利執行,故請縣政府與國防部就實際減少部分妥為協商,並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調整該標售所得價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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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