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751-審議事項-第12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砲校遷建)案」。
會議紀錄id
MOIO6751
案件id
cPmiyn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9月12日第187次、94年9月31日第188次及94年11月11日第18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95年3月16日府城都字第095005517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楊委員龍士、洪委員啟東、賴委員碧瑩、張委員珩、陳委員麗春、孫委員寶鉅等,並由楊委員龍士擔任召集人,於95年4月27日、9月21日、96年1月15日、96年10月9日召開4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並經台南縣政府97年1月8日府城都字第0970000218號函送上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辦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圖到署,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南縣政府97年1月8日府城都字第0970000218號函送之計畫書、圖內容及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第43頁「陸、實施進度與經費」(三)分期分區計畫,有關砲校遷建與開發時程,請台南縣政府視實際情形予以適當之修正。
- 二、本案後續擬定細部計畫時,請依下列各點辦理:
(一)對於原有砲校之特色、發展脈絡與紋理,請臺南縣政府研擬妥善之保存與維護措施。
(二)配合創意設計相關產業研擬妥適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容,適度降低各土地使用分區、停車場兼交通用地、公園用地及機關用地之容積率,俾與鄰近之既有工業區之發展型態有所區隔,並進而彰顯創意設計園區之特色。
【附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創意設計園區計畫開發)案」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4次會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意見意見回復本案請台南縣政府除依下列各點外,其餘依照本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建議意見以對照表的方式研提辦理情形補充資料,並修正相關計畫書、圖報部,經召集委員確認後,提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意見意見回復委員會審議,必要時再繼續召開專案小組聽取簡報會議。
(一)查「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為創意設計園區專用區)」案(第一期計畫),前經本部96年5月29日台內營字第0960803403號核定,並經台南縣政府96年6月20日府城都字第0960116546號公告發布實施有案,請台南縣政府補充說明上開第一期計畫後續開發情形及實施成效,目前所進駐之產業及未來發展需求等,以供委員會審議之參考。有關第一期計畫後續開發情形及實施成效,目前所進駐之產業及未來發展需求等內容,請詳見計畫書肆、「三、永康創意設計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概要」P20~24及附錄三所示。茲摘要說明如后。
1.永康創意設計園區第一期用地業由辦理「永康大橋區段徵收」區內抵價地取得,所涉「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為創意設計園區專用區)案」已於96年6月22日起發布實施,目前創意展覽中心大樓之都市設計審議已獲台南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通過,刻正辦理建築執照之申請作業。
2.有關第二期產業園區位於第一期園區東側坵塊,將規劃建設創意設計大樓、育成中心大樓。另因街廓完整,面積較大,適合引進較具規模之服務設計產業及模特兒學校進駐。創意設計大樓,除設置本區行政服務中心,提供相關行政支援與資訊服務,以節省進駐廠商企業發展成本外,將提供國際水準之創意、設計、技術服務與辦公空間供進駐廠商使用。主要以數位應用相關產業為主。而育成中心大樓則以協助產業之進駐、統籌本區之育成與創投服務。以開發培育創意設計相關新創公司為主,南台灣培育創意產業新公司之搖籃。
3.第二期開發分為五大區塊,包括時尚品牌創意基地;視覺、音樂、表演創意基地;工藝及數位休閒創意基地;電影、廣播、出版、廣告創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意見意見回復意基地;建築與生活創意基地等。
詳細內容及引進產業。
(二)本案變更範圍除軍方管有之砲校用地外,尚包括西北側私有土地之零星工業區,請台南縣政府補充說明上開零星工業區之辦理歷程與緣由,以利查考。介於本案陸軍砲校西北側與永康市大橋區段徵收區東側兒(2)之零星工業區,為生產壓克力之工廠。惟因其壓克力生產過程產生之惡臭味嗆鼻,屢經陸軍砲校及附近住戶數次陳情,未見改善。而該工廠亦鄰近創意設計園區第一期(大橋區段徵收區)與第二期(本案開發範圍),有礙園區內空氣品質,因此將該零星工業區一併納入本案變更範圍辦理區段徵收。
(三)有關台南縣政府配合本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建議意見(六)擬將本案變更主要計畫與擬定細部計畫分開辦理,並將土地使用管制內容及都市設計等相關規定,於細部計畫中載明乙節,為避免主要計畫變更案依法核定發布實施後未依附帶條件擬定細部計畫,致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本案應俟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並依本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建議意見(五)有關區段徵收之相關規定辦理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以杜紛爭。遵照辦理,本案業依審查意見將主要計畫變更與擬定細部計畫分開辦理。
本案將俟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並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會通案性決議之相關規定辦理區段徵收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附錄】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案請台南縣政府除依下列各點外,其餘依照本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建議意見(詳後附)以對照表的方式研提辦理情形補充資料,並修正相關計畫書、圖報部,經召集委員確認後,提請委員會審議,必要時再繼續召開專案小組聽取簡報會議。
(一)查「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為創意設計園區專用區)」案(第一期計畫),前經本部96年5月29日台內營字第0960803403號核定,並經台南縣政府96年6月20日府城都字第0960116546號公告發布實施有案,請台南縣政府補充說明上開第一期計畫後續開發情形及實施成效,目前所進駐之產業及未來發展需求等,以供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二)本案變更範圍除軍方管有之砲校用地外,尚包括西南側私有土地之零星工業區,請台南縣政府補充說明上開零星工業區之辦理歷程與緣由,以利查考。
(三)有關台南縣政府配合本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建議意見(六)擬將本案變更主要計畫與擬定細部計畫分開辦理,並將土地使用管制內容及都市設計等相關規定,於細部計畫中載明乙節,為避免主要計畫變更案依法核定發布實施後未依附帶條件擬定細部計畫,致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本案應俟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並依本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建議意見(五)有關區段徵收之相關規定辦理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以杜紛爭。
【附錄】「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創意設計園區計畫開發)案」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3次專案小組會議建議意見回覆表專案小組意見意見回覆(一)查行政院核定之「永康創意設計園區計晝」內容略以:「…第一期選定開發永康大橋區段徵收取得抵價地15公頃,規劃為…產業核心區及產業支援區,…第二期用地預計利用陸軍砲校都市計畫變更後所規劃產業專用區計35公頃土地,以作為後續園區發展所需。」本次台南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第2次審查意見修正之土地使用計畫,其中「創意設計園區專用區」面積約10.93公頃、「經貿複合專用區」面積約15.11公頃,連同本會95年12月12日第648次會議審議通過之「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為創意設計園區專用區)案」面積約5.91公頃,供相關創意設計園區使用之面積約僅31.95公頃,另額外增加劃設住宅區約23.49公頃,是否符合上開行政院核定之計畫內容,應先予以釐清,必要時,請台南縣政府洽相關主管機關表示意見,並將相關說明書件資料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本案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永康創意設計園區計畫」指導,將本園區規劃為產業核心區及產業支援區二大功能分區(詳補充資料一):
1.產業核心區(1)以劃設創意設計產業所需用地(創意設計產業專用區)為主,同時為塑造園區內景觀意象、提昇環境品質及因應區內之停車需求,並提供便利之轉運設施,劃設相關公共設施用地。
(2)劃設創意設計產業專用區及公園用地、停車場兼交通設施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綠地、道路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面積計約38.646公頃。
2.產業支援區(1)因應園區營運所需相關服務設施及提供員工及其眷屬之居住需求,劃設經貿複合專用區、生活服務專用區。
另為提供未來園區內電力設施所需用地及滿足停車需求,並配合永康市公所行政中心需求,劃設相關公共設施用地。
(2)劃設經貿複合專用區、生活服務專用區及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綠地、機關用地、變電所用地、道路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面積計約44.565公頃。
(二)本案列為配合行政院核定「永康創意設計園區計畫」內容之第二期計畫,應以機關用地(原陸軍飛彈砲兵學校)之範圍為主,據縣府列席人員表示,有關該府擬將本計畫機關東側鄰近之農業區納入變更範圍之理由,主要係因考量縣府財政狀況,本案之開發擬採取區段徵收方式辦理,以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使創意設計園區之開發順利進行;惟經查計畫區西側尚有部業重新調整變更範圍,將農業區剔除於本次變更範圍,調整後變更範圍包括原機關用地(83.091公頃)及零星工業區(0.120公頃),面積共約83.211公頃(詳補充資料一)。
專案小組意見意見回覆分非屬陸軍飛彈砲兵學校所有,可透過區段徵收方式取得,上開農業區如不納入變更範圍並不影響區段徵收計畫之進行,為避免影響「永康創意設計園區計畫」之辦理進度,以及增加大量不必要之居住用地,有關農業區是否變更部分應先有明確之整體產業發展與住宅規劃、產業與居住需求、周邊土地使用分區以及鄰近地區都市計畫住商用地之供給、開闢率情形等相關檢討與分析,並允宜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中辦理,爰本次變更建議將農業區變更部分暫予保留,不予變更,並建議列為配合「永康創意設計園區計畫」內容之第三期計畫,未來視該計畫第一、二期建設發展之情形,若有實際需求,再另案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變更。
(三)計畫案名建議修正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創意設計園區計畫開發)案」,以符實際。業依審查意見修正案名。
(四)有關台南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第2次審查意見補充說明本計畫之交通系統及停車需求部分,除下列各點請台南縣政府依交通部運研所書面意見補充說明外,其餘原則同意照該府意見通過,並請適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詳補充資料二。
1.附表二係有新闢或拓寬道路情境下之預測交通量,與附表一(零方案)對照,明顯發現省道台20線之服務水準竟較改善前惡化,並未符合附件一(p.18)地區交通系統改善構想圖(二)所述之減輕該道路交通負荷,請規劃單位再詳予檢核。1.經重新檢核,民國120年有新闢或拓寬道路情境下之省道台20線預測交通量較零方案稍微降低,惟服務水準仍達D級以上。其原因係永康地區發展逐漸密集,主要幹道容量飽和,尤其東西向幹道路幅不寬,容量已明顯不足,本計畫所新闢或拓寬道路係計畫區局部路網改善,對於紓解整個永康地區東西向主要聯外幹道(省道台20線及台1線)效益有限。
專案小組意見意見回覆2.考量遠期路網改善策略,由於目前省道台20線沿線商家及住宅林立,其拓寬改善可行性低,建議台鐵立體化後增闢平面道路,以降低省道台20線之交通負荷。經路網重新指派,在增闢台鐵立體化後平面道路,省道台20線及台1線服務水準已明顯提昇至D級以上。
2.附表二請增列新闢或拓寬道路、以及中正路(鄉道南142)之預測交通量及服務水準,以利與附表一對照。業已增列新闢或拓寬道路、以及中正路(鄉道南142)之預測交通量及服務水準。
3.對照附圖一、二,計畫區內南北向、東西向新闢道路之尖峰小時運量與全日運量之關係,請詳予說明。尖峰小時運量=全日運量*設計小時流量係數(0.1)(五)依計畫書第38頁「事業與財務計晝」:
「本計畫於民國100年底前完成區段徵收計畫公告與補償費發放,砲校遷出後再進行地上物拆遷,至民國103年底完成公共工程建設」,依據本會有關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案擬採取區段徵收方式整體開發之通案性決議略以「1.請台南○○縣(市)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於○○縣(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縣(市)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2.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本案即使經大會審決通過,亦恐無法在3年內依照上開通案性決議辦理,請補充說明本案目前提1.依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3年4月20日部字第0930001828號函指示略以:
「(一)…『永康創意設計園區計畫』,將可促進地方發展,原則同意經濟部所報認定本計畫符合經濟發展需要;有關園區土地之開發,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專案變更都市計畫。…(三)陸軍砲兵飛彈學校為配合本案之開發擬遷校所需經費乙節,建請原則同意由該校列管土地變更都市計畫後之可建築用地,納入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基金處分標的,請國防部依行政程序辦理」。
本府依上開指示,積極辦理相關作業,陸軍砲兵飛彈學校亦選定砲校實彈訓練場南側之關廟基地作為新校址,相關開發計畫刻由區域計畫委員會及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審議中。此外,為配合新校地未來聯外道路所需,另辦理「變更關廟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該變更案業經內政部96年8月17日台內中營字第0960805092號函核定,刻正辦理公告發布實施作業中。
有關創意設計園區計畫之推動,除可帶專案小組意見意見回覆出變更之必要性“能否於委員會審議通過後3年內依上開決議事項辦理及經縣府地政單位認可之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等相關資料,以利審查。動本縣產業及地方發展外,另國防部辦理永康砲校遷校之相關校區設計及工程事項所需經費,擬由營改基金撥付,而費用則須待永康砲校變更都市計畫完成為可建築用地後始能編列。綜上,本案目前確有變更之必要性及急迫性。
2.有關本案之開發方式,經本府於96年7月24日邀集國防部軍備局及相關單位就開發方式協商後,依該會議結論略以:「本案開發方式以『區段徵收』或『由縣府有償撥用國防部軍備局管有土地於取得所有權後自行開發』」。
是以,為增加本案開發彈性,有關開發方式除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外,另建議增列「私有地徵收、公有地有償撥用」,詳補充資料一。
(六)本案係屬主要計畫之變更,惟計畫書草案內容除土地使用分區項目之變更增加外,尚包括土地使用管制內容及都市設計等相關規定,非屬都市計畫法第15條規定主要計畫應表明之事項,本案若依前開審查意見補充資料及審議後,認有變更之必要,建議縣府應將主要計畫變更與擬定細部計畫分開辦理。1.業依審查意見將主要計畫變更與擬定細部計畫分開辦理。
2.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都市設計等相關規定,將於細部計畫中載明。
(七)本案若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變更,有關計畫書部分,請依下列各點意見修正:
1.計畫書第l頁有關「蘇縣長亦於縣議會第十五屆第六次大會施政總報告中提出…」乙節,考量本都市計畫變更案之開發時程預計至民國103年完成及縣長任期之因素,建議將上開敘述予以刪除,以資妥適。將依審查意見予以刪除。
2.計畫書第3頁法令依據部分,本案既經縣府認定「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辨理個案變更」,爰本案之法令依據應請配合修正;至有關本章節第二1.法令依據將配合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2.計畫書第二點至第六點引述函示將配專案小組意見意見回覆點至第六點引述之其他機關函示或核定文件,因非屬法令依據,請予以刪除,若有需要,請改納入其他適當章節作為補充說明之資料。合刪除,並改納入附件補充說明。
3.本計畫草案將公園用地規劃於基地北側台鐵縱貫線旁邊,惟因該鐵路立體化工程尚未定案,且遠離既有之住宅區,恐將影響使用之便利性與可及性,請考量永康市整體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劃及都市發展因素,檢討說明該公園用地劃設區位之適宜性。1.查省道台20線(中山南路)以南已劃設有多處中大型公園用地,因此本案於基地北側劃設大型公園,可彌補省道台20線以北現況缺乏大型公園之情形。
另省道台1線沿線地區,大專院校與住宅密度高,但公園與綠地卻嚴重不足,因此該公園配置於基地北側,亦可服務縱貫鐵路北側住宅區及文教區。
2.另外,永康砲校土地南端地形高程約24至25公尺,北端鄰縱貫鐵路處高程約16至17公尺,考慮全區排水與都市防洪調節功能,公園區位亦以設置在地勢較低之基地北側較為適宜。未來可考量於公園內設置滯洪設施,以減輕都市水患問題。
4.計畫書中有關開發計畫及辦理區段徵收相關事宜,應配合前開審查意見予以修正‧將依審查意見修正。
5.依計畫書第38頁本案分期分區計畫顯示略以:「預定開發時程為民國100年至民國103年共四年…」,惟計畫書第43頁「表九區段徵收範圍地開發總費用明細」中利息一欄卻只計算2年,且未考量抵價地完成標售作業前之利息費用,顯不合理,請縣府查明修正。1.有關區段徵收開發時程,預計3年內完成前置作業及整地工程,另標售期設定為5年,並以上開年期估算其利息費用。
2.計畫書第38頁及第43頁之文字將配合修正。
(七)本計畫區內之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一、變更範圍、土地使用配置及開發方式分析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3次審查意見,本案範圍內原機關用地東側農業區部分,為避免影響永康創意設計園區計畫之辦理進度,以及增加大量不必要之居住用地,本次變更建議將農業區變更部分暫予保留,不予變更。
爰此,依上開意見重新調整變更範圍及土地使用配置,說明如下:
(一)調整後之變更計畫範圍配合上開審查意見,將砲校東側之農業區剔除於本次變更範圍,經調整後變更範圍包括原機關用地(面積約83.091公頃)及零星工業區(面積約0.120公頃),面積共約83.211公頃,詳圖1所示。
圖1調整後之變更計畫範圍示意圖本案主要變更範圍(二)計畫構想1.產業核心區規劃構想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永康創意設計園區計畫」之指導,劃設創意設計產業所需用地(創意設計園區專用區),詳圖2所示。同時為塑造園區內景觀意象及提昇環境品質,且考量永康市目前並無大型公園可供市民休憩使用,故於園區內劃設面積約15公頃之區域公園。
此外,因應園區內之停車需求,且考量本園區未來全面營運後將衍生交通需求,為鼓勵使用大眾運輸運具,並提供便利之轉運設施,預留未來台鐵設置簡易車站之用地需求,配合劃設停車場兼交通設施用地及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2.產業支援區規劃構想創意設計園區之設置除可吸引大量產業人口外,因應園區營運所需相關服務設施,配置適當之經貿複合專用區,以滿足其金融保險、旅館餐飲、運輸通信、專業技術服務、教育服務、醫療保健、會議設施、會展中心等支援性產業需求。
另為提供員工及其眷屬之居住需求,於產業支援區內劃設生活服務專用區。
3.公共設施用地規劃構想除上述產業核心區(創意設計園區)區內劃設之相關公共設施用地外,考量產業支援區亦將衍生停車需求,配合劃設所需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同時為提供未來園區內之電力設施所需用地,於計畫區邊緣劃設變電所用地;此外,配合永康市公所行政中心需求,劃設一處機關用地,供未來永康市公所建設辦公廳舍之用。
另於計畫區東側劃設隔離綠地,以作為計畫區與相鄰之農業區、工業區之適當隔離。
4.道路系統規劃構想於計畫區中央劃設50公尺林蔭大道,作為園區主要軸線並營造整體園區意象,次要計畫道路系統則以網格形式劃設於計畫區內。
此外,為避免未來園區衍生之交通量造成週邊交通瓶頸,本府刻正針對週邊道路系統進行專案通盤檢討規劃作業中。
最近好嗎?一凡剛剛去城都?圖2永康創意設計園區範圍示意圖50公尺園道產業核心區產業支援區第一期創意設計園區專用區第二期創意設計園區專用區15公頃區域公園生活服務專用區經貿複合專用區預留台鐵設置簡易車站之用地需求劃設電力設施所需用地配合永康市公所行政中心需求,劃設所需用地因應停車需求,劃設所需用地(三)調整後之土地使用配置依據上開規劃構想,配置各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劃設,詳圖3~4、表1所示,調整後之土地使用計畫概述如下:
1.土地使用計畫(1)創意設計園區專用區考量創意設計園區範圍完整性,第二期創意設計園區專用區主要劃設於計畫區之北側,緊鄰第一期創意設計園區專用區,面積約14.434公頃。
(2)經貿複合專用區於50公尺林蔭大道兩側劃設經貿複合專用區,供園區營運所需相關服務產業使用,面積約16.852公頃。
(3)生活服務專用區於計畫區東南側及西南側劃設生活服務專用區,以滿足園區產業人口及其眷屬之居住需求,面積約12.157公頃。
2.公共設施計畫(1)公園用地於計畫區北側劃設1處大型區域公園,面積約15.929公頃。
(2)兒童遊樂場用地計畫區西側之大橋區段徵收區內原劃設1處兒童遊樂場用地,為該兒童遊樂場用地範圍之完整性,本計畫區配合劃設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約0.19公頃。
(3)廣場兼停車場為因應計畫區內未來停車需求,劃設3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面積約1.382公頃。
(4)停車場兼交通設施用地於計畫區北側劃設1處停車場兼交通設施用地,短期可作為停車場使用,長期並可預留作為台鐵設置簡易車站之用地需求,面積約0.747公頃。
(5)機關用地於計畫區南側劃設一處機關用地,供永康市行政中心使用,面積約2.192公頃。
(6)變電所用地於計畫區東側劃設一處變電所用地,面積約0.5公頃。
(7)綠地於計畫區邊緣劃設隔離綠地,面積合計約3.617公頃。
(8)道路用地於計畫區中央劃設50公尺林蔭大道,作為園區主要軸線並營造整體園區意象,次要計畫道路系統則以網格形式劃設於計畫區內,道路用地面積合計約15.211公頃。
表1調整前後土地使用計畫面積比較表名稱原送審面積(公頃)調整後面積(公頃)面積變動(公頃)創意設計園區專用區4.4314.43410.004經貿複合專用區15.1616.8521.692生活服務專用區0.0012.15712.157會展專用區2.050.000-2.050商業區2.340.000-2.340住宅區36.170.000-36.170小計60.1543.443-16.707公園15.5415.9290.389公園兼兒童遊樂場0.930.000-0.930綠地3.143.6170.477停車場0.550.000-0.550廣場兼停車場1.941.382-0.558停車場兼交通設施用地0.750.747-0.003機關用地2.492.192-0.298變電所用地0.510.500-0.010文小用地2.050.000-2.050道路用地22.26415.211-7.053小計51.0239.768-11.252合計111.1783.211-27.959圖3調整後土地配置圖圖4原送審計畫變更後土地使用配置(四)開發方式本案原擬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惟經本府於96年7月24日邀集國防部軍備局及相關單位就開發方式協商後,依該會議結論,本案開發方式以「區段徵收」或「由縣府有償撥用國防部軍備局管有土地於取得所有權後自行開發」。
綜上,為增加本案開發彈性,有關開發方式建議修正如下:
表2調整後事業及財務計畫表開發方式所需經費(萬元)主辦單位預計完成期限經費來源私有地徵收公有地有償撥用256,998編列預算支應區段徵收300,581(註1)553,640(註2)台南縣政府民國99年由平均地權基金支應註1:假設國防部100%領回土地註2:假設國防部70%領回土地,30%領取地價補償費
- 二、交通衝擊影響分析(一)零方案(無新闢或拓寬道路)為瞭解本計畫開發後對鄰近道路之交通量影響衝擊評估,特以本計畫開發後,預估民國120年本計畫範圍內並無相關新闢或拓寬之道路系統,交通量指派結果如表1所示。
省道台1線除中正南路~中山南路段道路服務水準為C級外,其它路段多已達E~F級;省道台20線服務水準亦為F級。可知民國120年計畫範圍鄰近之主要道路交通負荷大,其道路服務水準已超過負荷。
附表1目標年計畫範圍無新闢或拓寬道路交通量預測分析表道路名稱區間方向(往)預測全日交通量(pcu/day)尖峰小時交通量(pcu/hr)道路容量(pcu/hr)V/C服務水準東46,4284,6433,6001.29F國1~中正路西45,4664,5473,6001.26F東35,9563,5963,6001.00E中正路~正南三街西35,0953,5103,6000.97D東36,9493,6953,6001.03E正南三街~中華路西36,9993,7003,6001.03E北25,6862,5693,6000.71C省道台1線中正南路~中山南路南25,4392,5443,6000.71C東22,7922,2791,8501.23F中華路~正南三街西22,7392,2741,8501.23F東26,5622,6561,8501.44F省道台20線正南三街~國1西26,5382,6541,8501.43F東12,9601,2961,2001.08E鄉道南142(中正路)台1~國1西13,3191,3321,2001.11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