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751-審議事項-第10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林內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逾二案變更部分工業區為住宅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6751
案件id
gNfu3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林內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逾二案,前經提本會91年9月24日第543次會審議決議略為:「…二、縣政府依專案小組(91年8月13日)審查意見辦理後,再另案提會討論。」,案經雲林縣政府依本會第543次會決議,於民國93年9月30日起至93年10月30日止辦理公開展覽完竣,並提經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11月25日第142次會審議通過後,以94年2月16日府城都字第0942700118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到部。
- 二、嗣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郭前委員瓊瑩(召集人)、馮前委員正民、林委員俊興、李前委員永展、張前委員元旭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於94年3月31日召開小組會議審查,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請雲林縣政府詳予分析及補充書面資料,據以研提具體可行變更方案並重新提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後,再提下次專案小組會議審查,惟因逾半年後該府迄未辦理見復,為避免延宕審議時效,爰提本會94年12月13日第623次會審議決議:「本案退請雲林縣政府依照本會專案小組94年3月31日審查意見辦理後再送部核辦。」。
- 三、本案縣政府依本會上開決議辦理,並提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12月30日第149次會、95年6月14日第150次會審議後,以95年9月4日府城都字第0952701688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到部,本會專案小組續於95年10月18日召開第2次會議審查,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經雲林縣政府96年1月15日府城都字第0962700055號函送依審查意見補充說明資料到部。本會因部分委員已卸任,故簽請改派林委員俊興(擔任召集人)、馮前委員正民、周委員志龍、王委員小璘4位專家委員及孫委員寶鉅(接任機關代表委員)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續於96年2月1日召開第3次會議審查,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略以:請縣政府補充資料後,再提下次小組會議審查。
- 四、案經雲林縣政府以96年9月17日府城都字第0962701308號、96年10月4日府城都字第0962701407號函送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圖等資料到部,專案小組續於96年11月8日再召開第4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如下:(1)建議刪除附帶條件規劃32%公共設施用地文字,逕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辦理。(2)、建議修正附帶條件後段文字為:於本案核定後五年內完成細部計畫,否則自動恢復為原計畫用地。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使得發照建築。需、工業用地需求及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等予以檢討分析,並洽陳情人依據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之規定妥為製作變更計畫書圖,送由縣政府提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後,再另案報部審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