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761-審議事項-第11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配合台北防洪三期樹林堤防新生地開發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環保設施用地、抽水站用地為乙種工業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6761
案件id
7csicG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12月15日第35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96年1月12日北府城規字第0960025977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本案提經本會96年2月27日第653次會審議決議:「本案係以個案變更辦理,且非以現有閒置工業區替代,與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3年10月20日暨95年9月21日審查結論並不相符,故請縣政府另行函報該會同意後,檢具相關文件報部後再提會討論。」。
- 三、案經台北縣政府函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經該會於96年5月23日函復,惟並未表示是否同意以個案變更辦理及非以現有閒置工業區替代。經再提本會96年7月10日第662次會審議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四、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委員金鶚(召集人)、楊委員重信、周委員志龍、賴委員美蓉、賴委員碧瑩、潘委員丁白及陳委員麗春等7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6年8月15日、11月22日及96年11月28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變更後之乙種工業區僅能供工業使用,以安置工廠,並不得供「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所列有關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一般商業設施等使用外,其餘准照台北縣政府97年1月18日北府城規字第0970027875號函檢送之計畫書、圖內容及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通過(如附錄),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擬變更地點之現有工廠,係當初台灣省政府為執行「台北地區防洪計畫第三期工程拆遷安置計畫」(行政院81年11月11日核定)時,依省議會專案小組調處結論辦理,將位於瓊林工業區之違章工廠臨時安置於此,並與廠商切結安置期限自新莊塭子圳安置計畫完成後六個月內自動拆遷。囿於塭子圳開發工業區經台北縣政府評估財政難以配合且開發效益不佳,爰由經濟部通案檢討以替代方案輔導安置區內原違章工廠,並報院同意修正「台北地區防洪計畫第三期工程拆遷安置計畫」不再以開發塭子圳工業區作為安置方式,致未能將上述工廠拆遷安置。
台北縣政府考量工廠未能依計畫安置,其責任難完全歸咎現有廠商不配合,且為檢討考量部分公共設施之必要性及避免現有工廠因拆遷造成損失,以解決上述安置問題,擬變更部分公園用地(面積0.45公頃)、環保設施用地(面積0.21公頃)及抽水站用地(面積0.27公頃)為乙種工業區,以就地安置。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建議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及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資料到部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 附件: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及相關處理情形委員意見及相關處理情形歷次小組委員意見處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