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761-審議事項-第2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配合台鐵後站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761
案件id
AbbwWL
概要說明
- 說明:一、辦理機關:新竹市政府
- 二、法令依據:
1.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2.都市更新條例第8條。
- 三、計畫概要:
(一)計畫緣起:
本案緣於依循行政院積極推動之「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政策,優先擇定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中已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所擬定之「新竹市火車站後站地區都市更新計畫」。
新竹市後站更新地區多為住宅使用,部分地區都市意象薄弱,缺乏公共設施且防災機能不健全,原都市計畫街廓狹小,僅面臨7.2公尺寬之巷道,確實有重新檢視土地發展需求,更新實質環境的必要。此外,後站之發展可藉由台鐵轉型為都會區捷運系統,動線立體化以消弭鐵路橫貫造成的都市發展落差,復甦後站地區都市機能及改善空間景觀;並配合公道五快速道路的完成,重整都市交通網路,於後站建立新的長途客運轉運機能,改善前站交通狀況;更藉由前後站立體連通系統與舊站核心商業休閒文化發展圈之串聯,將前站之商圈活動引入後站,推動周邊土地活化再生,建立新竹市新門戶意象。
(二)計畫範圍及面積:
原都市計畫為部分鐵路用地(位變更計畫範圍北側,面積約0.594公頃)、部分商業區(位變更計畫範圍西南側,面積約0.443公頃)、部分住宅區(面積約4.571公頃)與道路用地(面積約1.154約公頃),變更計畫範圍總計為6.763公頃。
- 四、變更計畫內容:詳簡報資料。
決定:一、洽悉。
- 二、本會委員如有意見,請以書面提出送由作業單位彙整後,逕送新竹市政府留供後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之參考。
- 三、考量目前有關「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列管都市更新地區辦理情形提本會報告之作法,因礙於大會時間有限,無法真正發揮事先徵詢委員意見,融入規劃草案之效果,確有檢討改進之需要。
請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研提如何在都市更新規劃工作階段即能先行廣泛徵詢本會委員意見之作法,另案提會報告,以利先行凝聚共識及後續都市計畫變更作業與審議程序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