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761-審議事項-["第6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部分住宅區、商業區、農業區、加油站專用區、文小用地、文中用地、公園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市場用地
會議紀錄id
MOIO6761
案件id
X5aZe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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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12月20日第22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97年1月28日府都計字第0970018294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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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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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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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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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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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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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帶決議:本案減少之公園用地(0.509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0.1133公頃)乙節,請臺中市政府於辦理本計畫區下次通盤檢討或相關個案變更案時,另覓適當地點補足劃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