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791-審議事項-第2案:苗栗縣政府函為「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案」再次公開展覽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791
案件id
vD4dgI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委會95年12月25日第186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96年1月29日府商都字第0960007008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2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周委員志龍、歐陽前委員嶠暉、洪委員啟東、黃委員德治、孫委員寶鉅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周委員志龍擔任召集人,復於96年3月13日、6月21日、8月24日召開3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意見,並經苗栗縣政府96年11月22日府商都字第096017481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到部,提經本會96年12月11日第672次會議決議略以:
「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苗栗縣政府96年11月22日府商都字第096017481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有關計畫書內容請依下列各點修正:
(一)本案因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有關計畫書第十章『其他規定事項』,請縣府斟酌考量增列下列相關原則性規定,納入計畫書敘明。
1、建蔽率規定應儘量予以降低,以增加開放空間。
2、有關大規模開發(如增加計畫單元發展或簇群發展或最小基地規模限制等)建議增列適當之容積獎勵誘因,並訂定透水層最低限制。
3、請參考淡海新市鎮都市設計管制原則,妥為納入計畫書規定。
(二)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報告相關數據如有錯誤,請查明修正。
- 二、區段徵收:
(一)請苗栗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俟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苗栗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二)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 三、再次公開展覽:本案計畫內容已有重大改變,如經本會審議通過,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四、其他: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
- 七、案經苗栗縣政府97年3月25日府商都字第0970043801號函檢送再次公開展覽期間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通過之主要計畫書,必須配合檢討部分(如發展預測分析、公共設施及交通分析、計畫構想、計畫人口調降、實質計畫、實施進度與經費等),請調整修正。
- 三、東西向園道用地請於細部計畫妥為檢討規劃,維持其連貫性。
- 四、有關群創公司對於周邊環境改善及是否有相關回饋措施等,請縣府與該公司協調溝通後,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本案計畫內容已有大幅修正,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附件擬定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土地使用面積表(因應群創光電陳情修正方案)項目面積(公頃)佔機能分區總面積百分比(%)佔總計畫面積百分比(%)園區事業專用區95.0960.5330.56研究專用區35.2422.4311.32土地使用分區小計130.3382.9641.88公園用地1.611.020.52綠地用地11.537.343.71遊憩用地小計13.148.364.23環保設施用地4.082.601.31電路鐵塔用地0.060.040.02變電所用地0.640.410.21道路用地8.835.632.84公共設施用地小計26.7617.048.61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合計157.09100.0050.49住宅區67.5543.8321.71商業區2.881.870.92園區事業專用區27.9818.158.99農業區7.254.702.33零星工業區0.200.130.06行政專用區0.070.050.02科技商務專用區1.851.200.59土地使用分區小計107.7769.9334.62公園用地3.962.571.27公園兼滯洪池用地6.174.001.98兒童遊樂場用地2.021.310.65廣兼停1.641.060.53綠地用地3.822.481.23遊憩用地小計17.6111.425.66電力事業用地1.130.730.36溝渠用地1.320.860.42文中小用地4.282.781.38環保設施用地1.400.910.45園道用地6.944.502.23道路用地13.688.874.40公共設施用地小計46.3630.0714.89本次擴大部分合計154.13100.0049.51總計311.22-100.00註:1.表內面積應依據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之面積為準。
2.本次擴大部分含原屬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範圍部分農業區,面積約6.04公頃。
擬定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土地使用面積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72次會議審議通過方案)項目面積(公頃)佔機能分區總面積百分比(%)佔總計畫面積百分比(%)園區事業專用區95.0960.5330.56研究專用區35.2422.4311.32土地使用分區小計130.3382.9641.88公園用地1.611.020.52綠地用地11.537.343.71遊憩用地小計13.148.364.23環保設施用地4.082.601.31電路鐵塔用地0.060.040.02變電所用地0.640.410.21道路用地8.835.632.84公共設施用地小計26.7617.048.61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合計157.09100.0050.49住宅區68.9444.7322.15商業區3.732.421.20園區事業專用區23.1415.017.43農業區7.254.702.33零星工業區0.200.130.06行政專用區0.070.050.02科技商務專用區2.241.460.72土地使用分區小計105.5768.5033.91公園用地3.332.161.07公園兼滯洪池用地5.913.841.90兒童遊樂場用地1.771.150.57廣場兼停車場用地1.370.890.44綠地用地3.092.000.99遊憩用地小計15.4710.044.97電力事業用地1.130.730.36溝渠用地1.200.780.39文中小用地4.282.781.38環保設施用地1.400.910.45園道用地7.925.142.55道路用地17.1611.125.51公共設施用地小計48.5631.5015.60本次擴大部分合計154.13100.0049.51總計311.22-100.00註:1.表內面積應依據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之面積為準。
2.本次擴大部分含原屬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範圍部分農業區,面積約6.04公頃。
擬定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土地使用示意圖(因應群創光電陳情修正方案)擬定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土地使用示意圖(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72次會議審議通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