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11-審議事項-第1案:台中縣政府函爲:「變更潭子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再提會討論案」分階段報核案。
會議紀錄id
MOIO6811
案件id
BYv1Fh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依據台中縣政府97年3月25日府建城字第0970078636號函辦理。
- 二、變更潭子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本會93年8月10日第591次會及94年1月11日第601次會審議完竣,除暫予保留另案辦理(調整市地重劃範圍並配合辦理變更)部分外,其餘業經本部以94年3月15日台內中營字第0940082134號函予以核定,並經台中縣政府於94年3月23日以府建城字第09400731962號函發布實施在案。
- 三、本暫予保留另案辦理(調整市地重劃範圍並配合辦理變更)部分,經本會專案小組於94年12月1日、95年7月28日及96年1月9日召開3次會議審查完竣獲致具體審查意見後,提經本會96年3月27日第655次會審議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台中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四、考量本暫予保留另案辦理部分,因南北兩側發展現況不同,故依其開發方式又分為計畫區南北兩側,計畫區北側係採繳交回饋代金方式辦理,計畫區南側則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台中縣政府鑒於計畫區北側土地所有權人眾多回饋協議不易整合,恐延宕本計畫區開發時程,爲加速開發及兼顧計畫區南側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擬將已完成市地重劃計畫書審核之「計畫區南側」先行報核,以利地方整體發展,故以上開號函報請分階段核定,爰提會報告。
決定:
- 一、洽悉。
- 二、本案台中縣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求,分階段報由內政部核定後,依法發布實施。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本案係民國74年4月發布實施之「變更潭子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中,將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並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惟查重劃範圍內部分既有房屋密集難以施行,故潭子鄉公所於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時,擬調整本案開發範圍及開發方式,以解決都市計畫書附帶規定整體開發之問題。本案除下列各點辦理外,其餘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