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11-審議事項-第2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配合宜蘭市交通轉運中心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811
案件id
GU96aw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3月14日第14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97年4月8日府建城字第0970046172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二)都市更新條例第8條(三)內政部96年2月27日內授營字第0960025497號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就下列各點詳予補充資料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一)本案應加強都市機能的收斂性,藉由交通運轉機能讓進入本計畫區之民眾能完成大部分的都市服務,故請分析提供人口活動的實質時間等資料。
(二)變更為車站專用區及第一種商業區之使用強度、允許使用項目及辦理都市更新後可提供之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及區位。
(三)變更部分住宅區為第一種商業區乙節,有關提供捐贈回饋事項或其他附帶之公益性事項。
- 二、將變更法令依據「內政部96年2月27日內授營都字第0960025497號函」乙節刪除。
- 三、計畫書第14頁,有關國光客運宜蘭站所在地為台灣汽車客運有限公司所有,是否為私有土地,請查明補正。
- 四、為避免發布實施後實施都市更新前,衍生都市計畫法第17條第2項但書規定核發建築執照,以及相關稅賦減免問題,請宜蘭縣政府於本會審定後,先依審定之都市計畫書、圖及都市更新條例有關規定,由實施者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草案並辦理公開展覽後,依執行時程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分階段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屆時如涉及需調整本會決議文者,則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