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11-審議事項-第1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羅東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擬定鐵路以東地區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811
案件id
JojHW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9月7日第13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95年01月06日府建城字第0950003257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併入擬定羅東都市計畫(鐵路以東地區細部計畫)案辦理。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李委員永展(召集人)、郭委員瓊瑩、林委員俊興、潘委員丁白及黃委員德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5年03月10日及95年03月28日召開2次會議審查完竣,獲致具體審查意見,並提經本會95年05月16日第633次會審議決議:本案退請宜蘭縣政府依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所提甲案(本案退請宜蘭縣政府併同細部計畫參考人民陳情意見重新研提具體可行方案再議。)辦理後再議。
- 七、案經縣政府依照本會上開決議辦理後,於96年4月2日以府建城字第0960042312號函將研擬方案送達本部。惟本會原專案小組委員李委員永展及郭委員瓊瑩2位委員已卸任,故簽請重新改派小組委員,經奉核可,由本會周委員志龍(召集人)、王委員小璘、陳委員麗紅3位專家委員及潘委員丁白、黃委員德治2位機關代表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6年6月26日、96年11月6日及97年3月18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退請宜蘭縣政府依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辦理後,再送部核辦。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大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共同負擔比例、計畫公平性、計畫內容及開發方式仍有不同意見,造成抗爭不斷,為計畫確實可行及維護人民權益,有再協商調整之必要,故建議本案退請宜蘭縣政府就計畫內容及開發方式與土地所有權人協商,並進行可行性調查評估(含同意及不同意人數、面積之比例)後,再提專案小組審查。有關可行性調查評估,其項目內容應說明計畫願景、規劃內容、開發方式、負擔比例、公平性等,以利變更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