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21-審議事項-第12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吉安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6821
案件id
TXVMYq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01月09日第11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以95年06月26日府城計字第0950092604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林委員俊興(召集人)、賴委員碧瑩、陳委員麗紅、孫委員寶鉅、郭委員武博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5年9月19日、95年11月14日、96年4月12日、96年8月10日及96年12月27日召開5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通過(如附錄),並退請花蓮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查吉安都市計畫於民國64年發布實施,並於民國69年完成第一次通盤檢討、民國76年完成第二次通盤檢討及民國86年完成第三次通盤檢討,計畫面積738.98公頃,本次辦理第四次通盤檢討。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