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21-審議事項-第11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大里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821
案件id
Zdufsz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7月5日第34屆第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中縣政府96年8月29日府建城字第0960238154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本會96年10月2日第667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七、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楊委員龍士(召集人)、林委員俊興、賴委員美蓉、王委員小璘及黃委員德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6年11月16日(含現地會勘)及97年2月22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經台中縣政府97年4月23日府建城字第0970104455號函送評估研析資料到署,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請臺中縣政府會同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依下列各點辦理及檢具計畫書、圖及相關書面資料等報部後,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安柏工業公司列席代表於會中表示該工廠生產之工業產品為特殊工件,國內取得不易,且該工廠如拆遷將影響上、下游數百家工廠之營運乙節,為求客觀瞭解該工廠在產業鍊之重要性及產值規模,建請台中縣政府正式行文該工業主管機關表示意見,作為審查參考。
- 二、考量安柏工業公司未來長遠發展需求,建議該公司可審慎思考是否遷至其他較具整體規劃之工業區,並請台中縣政府協助遷廠相關事宜及研擬配套措施。
- 三、本案擬開闢之道路、橋樑係位於強震區,應請補充相關之地區災害史、災害防救計畫、措施等都市防災計畫內容,並納入計畫書載明。
- 四、請台中縣政府邀集用地單位(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相關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經濟部工業局)及陳情人(安柏工業公司等)協商討論,俟獲致具體共識意見或方案後,再行檢具相關書面研商資料報部。
- 五、下次會議應邀請各相關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經濟部工業局等派員列席說明,以利討論。
- 六、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如附表):併本會決議。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1安柏工業有限公司/張玉枝、林全德有關台中生活圈道路4號道路,以15K+118作為路線規劃控制點及過河橋樑採用單曲線現行等因,導致八年內重複徵收民等工業廠房用地,懇請體恤民艱,協調國工局以變更線行及結構架式,克服避免徵地。1.單曲線可改採緩和曲線沿河堤施作,避免徵收民等土地。
2.匝道可改至內車道上下。
3.新規劃之平面道路之佈設不盡合理,河堤邊有人行道、路中有綠帶現況路面皆無,似可予以刪除。
4.本合法工業區廠房,於86年間配合大里都市計畫政策施行,廠房已徵收拆除一次,如今又面臨拆除厄運,短短幾年同一地點面臨兩次拆除,本案工程的設計規劃人員,是否不察相關法令及疏失。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案據台中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基於地方交通需求,台中生活圈4號線大衛路匝道確有設置之必要,不宜取消,又為避免大衛路匝道之劃設,造成元堤路一帶部分工業廠房拆遷,當地民眾陳情不斷,本案建請台中縣政府會同國道新建工程局就下列二替選方案,提出詳細評估資料(含工程可行性、工程經費、需變更都市計畫及拆遷之工業區土地面積,及其他必要事項等優劣分析對照表)到署後,提請本部都委會討論決定。
(一)替選方案一:大衛路北向入口匝道與大衛橋平交後再匯入主線。
(二)替選方案二:修正原方案路線之規劃控制點,改以路堤共構方式,修正原設計方案內容,儘量避免路線經過工業區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