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21-審議事項-第13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吉安(鄉公所附近)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6821
案件id
lxPba4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10月30日第11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以96年03月07日府城計字第0960024463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林委員俊興(召集人)、賴委員碧瑩、陳委員麗紅、孫委員寶鉅、郭委員武博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6年8月10日、96年11月7日及96年12月27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將計畫年期調整為110年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通過(如附錄),並退請花蓮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查吉安(鄉公所附近)都市計畫於民國70年發布實施,並於民國78年及86年分別完成第一次及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面積588.68公頃,本次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