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21-審議事項-["第7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住宅區、「機12」機關用地為河川區及部分農業區、「文小25」國小學校用地、「公24」公園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6821
案件id
umT1vy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3月7日第26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97年4月14日南市都劃字第0971651751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擬劃設「河川區」乙節,應由台南市政府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經濟部及本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有關河川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規定妥予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二、本案擬減少之公園用地0.83公頃,應請台南市政府研提劃設補足之配套因應措施,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三、本案擬減少之學校用地0.14公頃,對該學校整體發展有無影響,應請台南市政府補充學校用地減少後之因應措施。
- 四、本案下列各點,併請修正。
(一)計畫書審核摘要表「公告」漏植部分,應詳細填列公告起迄日期。
(二)本案計畫案名與審核摘要表計畫案名不一致,應查明修正;其中計畫案名擬變更為「河川區(兼作道路使用)」乙節,應修正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
(三)有關「國小學校用地」,應修正為「學校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