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21-審議事項-第8案:臺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廣場用地【兼供自行車道使用】為河道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821
案件id
yoQCfa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3月7日第20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南縣政府97年4月10日府城都字第097007262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逕向本部陳情案件部分(如附表)外,其餘准照台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表:逕向本部陳情案件部分(台南縣政府97年5月7日府城都字第0970102149函):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意見陳情理由本會決議逕1蔡文祥君永康市三崁店段855-1地號剩餘土地一併納入變更範圍。原有土地0.2387公頃,目前土地徵收0.1889公頃,剩餘土地0.0498公頃,無法機械耕作,因為剩餘土地變成直角三角形地形(寬6.5米、長100米)。一、據台南縣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陳情土地納入變更範圍,有利整體規劃,且避免影響人民權益,爰同意將陳情土地納入本案變更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