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31-審議事項-第6案:南投縣政府函為「擬定中興新村(含南內轆地區)都市計畫(原機十、機二十一機關用地、5-2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831
案件id
DCj0I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2月5日第186次會、96年6月4日第190次會及96年8月22日第19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96年10月23日府建都字第0960194775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碧瑩(召集人)、林委員俊興、周委員志龍、賴委員美蓉及孫委員寶鉅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6年12月14日、97年2月15日及97年4月15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南投縣政府97年5月19日府建都字第09700953380號函檢送計畫書內容及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南投縣政府97年5月19日府建都字第09700953380號函所送計畫書第4-9頁部分變更計畫內容記載錯誤,請查明修正。
- 二、請將本計畫住宅區相關管制規定及內容納入計畫書,俾供擬定細部計畫之參據。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查南投縣政府於擬定本案細部計畫案時,基於下列5項理由:「1.積極落實加速規劃開發中興新村地區發展之施政理念。2.配合計畫地區南側文中二之整體開發建設,促進閒置土地之合理利用。3.解決整體開發地區長期以來窒礙難行之困境及因震災後房舍倒塌而無法重建之限制。4.回溯都市計畫變更的歷往,適度調降公共設施比例,提高開發的可行性。5.整體規劃符合地區需求之公共設施用地」等而辦理配合變更主要計畫【變更住宅區﹙面積1.1055公頃﹚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變更廣場用地﹙面積1.5492公頃﹚為住宅區、道路用地;變更道路用地﹙面積0.0889公頃﹚為住宅區、廣場用地;機關用地﹙面積0.0226公頃﹚為住宅區、道路用地】,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南投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縣政府重新修正計畫書、圖並補充處理情形對照表後,再提請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