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31-審議事項-第1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四案:原「工十」保留工業區部分乙種工業區為住宅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6831
案件id
zJ60YV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7月26日第36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96年12月31日北府城規字第0960862587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林委員俊興(召集人)、賴委員碧瑩、周委員志龍、洪委員啟東、孫委員寶鉅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7年2月1日、97年3月26日及97年4月18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報告。
決定:洽悉,並退請台北縣政府依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辦理。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 一、本案基地屬新店都市計畫內原編號「工十」之乙種工業區,前業經本會90年6月5日第510次會議決議,由台北縣政府審慎查明土地權利關係人申請辦理檢討變更意願、土地權屬分布、申請檢討變更範圍圖說、遷廠或停工計畫、環境影響說明等資料,及取得完整街廓或同一街廓內完整基地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者,則同意准予附帶條件變更為住宅區。
- 二、案經台北縣政府以96年11月20日北府城規字第0960759311號函報請核定,惟查本案基地範圍西南側尚夾雜1處工業區,是否符合本會第510次會議決議所提「完整街廓或同一街廓內完整基地範圍」尚待釐清,爲求審慎,故原擬將本案再提本會審議。
- 三、嗣本案申請人會同變更範圍西南側工業區土地所有權人,於小組會中表示願將該毗鄰工業區納入併同辦理,則本案尚符本會第510次決議之同一街廓內完整基地範圍,故同意將本案退請台北縣政府洽申請人依照本會第510次決議辦理及修正計畫書、圖後,逕為報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