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51-審議事項-第5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新豐(新庒子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6851
案件id
52PSR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3月22日第182次會、93年5月13日第186次會、93年8月13日第190次會、94年2月22日第195次會、94年4月15日第197次會、94年6月17日第200次會及94年11月18日第20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竹縣政府95年10月3日府工都字第095013457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洪委員啟東(召集人)、賴委員碧瑩、陳委員麗紅、傅委員增渠及孫委員寶鉅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6年1月26日、96年8月22日、96年12月7日及97年4月22日召開4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新竹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查「新豐(新庄子地區)都市計畫案」係於民國64年6月發布實施,於民國74年11月及81年5月分別辦理第一、二次通盤檢討,計畫面積112.43公頃。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新竹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