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51-審議事項-第9案:台中縣政府函為「擴大暨變更烏日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擴大都市計畫地區)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851
案件id
EK8qbh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擴大及變更烏日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業經提本會90年12月04日第523次會審議完竣,決議略以:「(一)原計畫範圍部分:先行通過,依法核定發布實施。(二)擴大計畫部分:暫予保留,俟台中縣政府及烏日鄉公所依下列各點補充書面資料並修正計畫圖說後再續予審查:1.除配合安置大里溪整治計畫及重大建設等所需發還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抵價地,而估算須實施區段徵收範圍面積予以劃定為各類都市發展用地外,其餘部分建議劃為農業區。2.請台中縣政府及烏日鄉公所依前開處理原則,重新調整該擴大都市計畫內容,並辦理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報告,研提相關圖說資料。3.大里溪整治工程用地範圍內尚未取得之私有土地,得與本擴大都市計畫範圍內都市發展用地,採跨區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其中原計畫範圍部分,業經本部91年11月25日台內中營字第0910082204號函核定,及經台中縣政府91年12月10日91府建城字第09132828203號函發布實施在案。
- 二、本案屬擴大計畫部分,台中縣政府依上開本會第523次會決議辦理後以94年11月3日府建城字第0940298976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楊委員龍士(召集人)、賴委員美蓉、李前委員素馨、李前委員永展及吳前委員萬順(後由孫委員寶鉅接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4年12月22日召開會議審查,獲致具體審查意見,並經本部營建署以95年01月24日營授辦審字第0953580048號函檢送上開審查意見,請台中縣政府詳予補充書面資料後,再提下次小組會議審查,為免延宕審議時效,故提本會95年4月18日第631次會審議決議:「因本案配合安置大里溪整治計畫及重大建設應發還土地所有權人之抵費地之需要,重新檢討面積範圍內容或調整區位,並辦理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報告,所需作業時程冗長,故將本案計畫書、圖退請台中縣政府參酌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辦理後再議。」。
- 三、嗣經台中縣政府依照上開本會第631次會決議辦理並提經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11月20日第34屆第6次會審議通過後,以97年3月12日府建城字第0970062537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報請審議。
- 四、案經本會原專案小組於97年5月30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退請台中縣政府參照會中委員所提意見,詳為補充擴大都市計畫目的、理由、內容、合理性及援引法令依據等具體書面資料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