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51-審議事項-第2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南頭份都市計畫(部分甲種工業區(工十三)為住宅區及商業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6851
案件id
v1xTcX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3月30日第19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96年4月26日府商都字第0960057316號函及96年6月26日府商都字第0960057316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召集人)、楊委員龍士、楊委員重信、周委員志龍、林委員俊興、洪委員啟東及孫委員寶鉅等7人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6年7月27日及96年10月12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並作成初步建議意見,惟苗栗縣政府迄今已逾8個月(期間並經內政部營建署於97年1月18日以營授辦審字第0973580036號函催辦)尚未依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補充相關資料到部,為因應都市計畫法第19條審議期限規定,爰提會報告。
決定:
- 一、洽悉,並退請苗栗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96年10月12日第2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補充相關資料後,俾便由專案小組據以召開會議,研提具體建議意見。
- 二、爲避免延宕審議時程,影響都市整體發展及民眾權益,請本部營建署正式行文苗栗縣政府儘速辦理。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請苗栗縣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並詳為補充具體書面資料後,再提專案小組供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