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61-審議事項-第2案:內政部函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風景專用區為第一、二、三及四種保護區)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861
案件id
buKFgI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前提經本會96年12月11日第672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除…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外,其餘准照…計畫書、圖通過。」在案。
- 二、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自民國97年3月17日起至民國97年4月15日止,於台北縣政府、臺北縣林口鄉公所、五股鄉公所及八里鄉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97年3月20日於林口鄉公所、3月21日於五股鄉公所及4月10日時整於八里鄉公所文化活動中心舉辦說明。
- 三、案准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97年6月17日市二字第0971000782號函,檢送旨案補辦公開展覽期間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等相關文件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補辦公開展覽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詳附表)外,其餘准照本會96年12月11日第672次會議決議文辦理,並退請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風景專用區為第一、
- 二、三及四種保護區)案部都委會決議後補辦公開展覽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建議事項陳情理由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林炳昌先生八里鄉小八里坌段荖阡坑小段636地號不能用保護區名稱改用農委會之休閒農業專區名稱,再分第一種至第四種休閒農業專區經查陳情土地並不在本次公展變更範圍內,建議不予討論,惟仍屬林口之保護區,面積約為0.32公頃,建請併林口(三通)保護區議題討論。照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研析意見辦理。
2紀馨怡先生八里鄉小八里坌段楓櫃斗湖小段191-6、193、194、195、196、196-1、196-2、205-4、205-5、210、211、212、233、234、235、236、252、324、324-1、324-2、324-3、325、325-1、336-2、341、341-1、341-2地號等27筆土地1.儘速依公開展覽說明會內容完成都市計畫變更之法定程序2.變更後之
- 一、二、
- 三、四種保護區,免另設開發條件,一切回歸其他一般保護區之使用方式。風景專用區之開發、利用限制過多,且基礎建設不夠,所有權人僅能消極的「依從來之使用」來使用土地,卻又面臨:同樣僅能種植竹、木之土地,在稅賦上卻遭遇不公平之對待。1.經查陳情土地位於第一種風景專用區,面積約為12.27公頃,本次公展草案已變更為保護區。
2.有關保護區之使用方式,依現行林口土管之規定為僅第73點有廣告物設置之規定,故其他相關規定係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規定辦理。惟本次變更第一、二、三、四種保護區部分,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規定,增列不得核准為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及其附屬設施、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等使用。照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研析意見辦理。
3八里鄉果產銷班一班長林炳昌先生政府應開發觀音山,建議觀音山不1.觀音山資源豐富,政府應開發觀音1.本次公展草案雖變更為保護區,惟其使用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7照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研析意見等79人八里鄉觀音山風景區要成為保護區山,推動農業觀光及休閒發展之產業,並將當地的墳墓區遷移。
2.觀音山不要成為保護區,應為風景區(可考慮土地重劃)、農委會推動的休閒農業專區、或低密度住宅區。
條第1項第15款,得作休閒農場及其相關設施使用。
2.本次變更考量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仍得依變更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申請開發。即風景專用區變更為保護區後,該土地所有權人若有開發為風景專用區之需要,仍得依本次通盤檢討變更前原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劃意旨及允許之使用項目、開發規模等相關規定,擬具開發計畫、事業財務計畫及變更都市計畫書、圖,循法定程序逕向內政部申請變更為「第○種風景專用區」。辦理。
4八里鄉公所土地所有權人稅賦減免規定可回溯至公展期間。非屬都市計畫事宜,建議不予討論。請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照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研析意見辦理。